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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篇第九   请问为政?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 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缪。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 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故 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职而教之,须而待之,勉之以庆赏,惩 之以刑罚。安职则畜,不安职则弃。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 兼覆无遗。才行反时者死无赦。夫是之谓天德,是王者之政也。   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 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 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 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则奸言并至,尝试 之说锋起。若是,则听大事烦,是又伤之也。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 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 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 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不经,听之辟也。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 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分均则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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