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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陕西护塞 川峡土丁 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夔施黔思等
处义军土丁 广南西路土丁 广南东路枪手 邕钦溪洞壮丁 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
路枪仗手 蕃兵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庆历二年,选河北、河东强壮并抄民丁涅手背为之。
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千,三等以下官给。各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上
番给奉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治平元年,诏陕西除商、虢二州,余悉籍义勇。凡主户三丁选一,六丁选二,
九丁选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副二
人,正都头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岁以十月番上,阅教一月而罢。
又诏秦州成纪等六县,有税户弓箭手、砦户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
刺二;有买保毅田承名额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为义勇。是岁,
诏秦、陇、仪、渭、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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