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第 164 卷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 >>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附: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御史台 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 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 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 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 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 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 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 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 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中丞 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 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龙 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 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 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 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黄 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 兼者二人,万俟

Search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