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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卷 志第四十九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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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 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 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 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 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时签补,且加赈 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 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 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 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 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 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 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 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 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 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 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 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 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 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于各 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 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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