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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二百系笞一百之误
记者先生〔2〕: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里,说宋朝禁止做诗,“违者笞一百”,〔3〕今天看
见副刊,却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笔误,抑记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4〕先生
嫌其轻而改之欤?
但当时确乎只打一百,即将两手之指数,以十乘之。现在若加到二百,则既违
大宋宽厚之心,又给诗人加倍之痛,所关实非浅鲜,――虽然已经是宋朝的事,但
尚希立予更正为幸。
某生者鞠躬。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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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报副刊》。〔2〕记者先生指
孙伏园。
〔3〕关于宋朝禁止做诗,违者笞一百的故事,见宋代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
卷三:“政和间,大臣有不能为诗者,因建言诗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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