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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陈完者,陈厉公他之子也。完生,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卜完,卦得《观》之
《否》:“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
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后。物莫能两大,陈衰,
此昌乎?”
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厉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
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厉公。厉公既立,娶蔡
女。蔡女淫于蔡人,数归,厉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
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庄公卒,立弟杵臼,是为宣公。宣公〔二〕十一年,杀其太子御寇。御寇与完
相爱,恐祸及己,完故奔齐。齐桓公欲使为卿,辞曰:“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担,君
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齐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谓凤凰
于蜚,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
京。”卒妻完。完之奔齐,齐桓公立十四年矣。
完卒,谥为敬仲。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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