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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卷 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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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 ○榷场 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 有助于经用焉。熙宗皇统二年五月,许宋人之请,遂各置于两界。九月,命寿州、 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罢凤翔府、唐、邓、颍、蔡、巩、洮 等州并胶西县所置者,而专置于泗州。寻伐宋,亦罢之。五年八月,命榷场起赴南 京。国初于西北招讨司之燕子城、北羊城之间尝置之,以易北方牧畜。世宗大定三 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四年,以尚书省奏,复置泗、寿、蔡、唐、邓、颍、密、 凤翔、秦、巩、洮诸场。七年,禁秦州场不得卖米面、及羊豕之腊、并可作军器之 物入外界。十七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宋人喜生事背盟,或与大石交通,恐枉害 生灵,不可不备。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余悉罢之。令所司严察奸细。”前 此,以防奸细,罢西界兰州、保安、绥德三榷场。二十一年正月,夏国王李仁孝上 表乞复置,以保安、兰州无所产,而且税少,惟于绥德为要地,可复设互市,命省 臣议之。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故奸人得往来,拟东胜 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 一场。”寻于绥德州复置一场。 十二月,禁寿州榷场受分例。分例者,商人贽见场官之钱币也。 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以泗州榷场自前关防不严,遂奏定从大定五年制, 官为增修舍屋,倍设阑禁,委场官及提控所拘榷,以提刑司举察。惟东胜、净、庆 州,来远军者仍旧,余皆修完之。泗州场,大定间,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 承安元年,增为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所须杂物,泗州场岁供进新 茶千胯、荔支五百斤、圆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蕉干三百个、苏 木千斤、温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沙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十称、犀象 丹砂之类不与焉。宋亦岁得课四万三千贯。秦州西子城场,大定间,岁获三万三千 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岁获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承安二年,复置于保安、兰 州。三年九月,行枢密院奏:“斜出等告开榷场,拟于辖里尼要安置。”许自今年 十一月贸易。寻定制,随路榷场若以见钱入外界、与外人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 上死。宋界诸场,以伐宋皆罢。泰和八年八月,以与宋和,宋人请如旧置之,遂复 置于唐、邓、寿、泗、息州及秦、凤之地。 宣宗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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