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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卷 本纪第十 章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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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十 章宗二 四年春正月己巳朔,以皇太后丧,不受朝。辛未,以平章政事夹谷清臣为尚书 右丞相,监修国史。丁丑,遣户部侍郎李献可等分路劝农事。癸未,尚书省奏大兴 府推官苏德秀为礼部主事,上曰:“朕既尝语卿,百官当使久于其职。彼方任理官, 复改户曹,寻又除礼部,人才岂能兼之?若久于其职,但中材胜于新人,事既经练, 亦必有济,后不可轻易改除。”上又言:“凡称政有异迹者,谓其断事轶才也。若 止清廉,此乃本分,以贪污者多,故显其异耳。宰臣又言:‘近言事者谓,方今孝 弟廉耻道缺,乞正风俗。’此盖官吏不能奉宣教化使然。今之察举官吏者,多责近 效,以干办为上,其有秉心宽厚,欲行德化者,辄谓之迂阔。故人人皆以教化为余 事,此孝弟所以废也。若谕所司,官吏有能务行德化者,擢而用之,则教化可行, 孝弟可兴矣。今之所察举,皆先才而后德。巧猾之徒,虽有脏污,一旦见用,犹为 能吏,此廉耻所以丧也。若谕所司,察举官吏,必审真伪,使有才无行者不以觊觎, 非道求进者加之纠劾,则奔兢之俗息,而廉耻可兴矣!”辛卯,赈河北诸路被水灾 者。癸巳,谕点检司:“行宫外地及围猎之处悉与民耕,虽禁地,听民持农器出入。” 丙申,东京路副使王胜进鹰,遣谕之曰:“汝职非轻,民间利害,官吏邪正,略不 具闻,而乃以鹰进,此岂汝所职也!后毋复尔。” 二月戊戌朔,如春水。始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癸丑,猎于姚村淀。 癸亥,至自春水。丙寅,参知政事张万公罢。 三月戊辰朔,诸部提刑司入见,各问以职事,仍诫谕曰:“朕特设提刑司,本 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犹未著。盖多不识本职之体,而徒事细碎,以致州县例皆畏 宿而不敢行事。乃者山东民艰于食,尝遣使赈济,盖卿等不职,故至于此。既往之 失,其思悛改。”庚午,上将幸景明宫,御史中丞董师中等上书切谏,不报。壬申, 章再上,补阙许安仁、拾遗路铎皆谏,乃止。制定民习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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