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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卷 本纪第八 世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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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八 世宗下 二十一年正月戊申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壬子,以夏国请,诏复绥德军 榷场,仍许就馆市易。上闻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稼。 诏遣阅实,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许招人租佃,仍禁农时饮 酒。丙辰,追贬海陵炀王亮为庶人,诏中外。甲子,如春水。丙子,次永清县。有 移剌余里也者,契丹人也,隶虞王猛安,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 其六子庐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皆曰:“是嫡母也,我辈独不当守坟墓乎?”于 是,亦更宿焉,三岁如一。上因猎,过而闻之,赐钱五百贯,仍令县官积钱于市, 以示县民,然后给之,以为孝子之劝。 二月戊戌,太白昼见。庚子,还都。壬寅,以河南尹张景仁为御史大夫。乙巳, 以元妃李氏之丧,致祭兴德宫,过市肆不闻乐声,谓宰臣曰:“岂以妃故禁之耶? 细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废其生计也,其勿禁。朕前将诣兴德宫,有司请由蓟门, 朕恐妨市民生业,特从他道。顾见街衢门肆,或有毁撤,障以帘箔,何必尔也。自 今勿复毁撤。” 三月丁未朔,万春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上初闻蓟、平、滦等州民乏食, 命有司发粟粜之,贫不能籴或贷之。有司以贷贫民恐不能偿,止贷有户籍者。上至 长春宫,闻之,更遣人阅实,赈贷。以监察御史石抹元礼、郑达卿不纠举,各笞四 十,前所遣官皆论罪。甲子,太白昼见。乙丑,诏山后冒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籍入 官,均给贫民。辽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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