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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7 卷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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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 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 常课。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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