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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卷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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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宗庙之制 宗庙之制。建隆元年,有司请立宗庙,诏下其议。兵部尚书张昭等奏:“谨案 尧、舜、禹皆立五庙,盖二昭二穆与其始祖也。有商建国,改立六庙,盖昭穆之外, 祀契与汤也。周立七庙,盖亲庙之外,祀太祖与文王、武王也。汉初立庙,悉不如 礼。魏、晋始复七庙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庙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祢 四庙而已。唐因立亲庙,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为折衷。伏请追尊高、 曾四代,崇建庙室。”于是判太常寺窦俨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献皇帝,庙号僖 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庙号顺祖;皇祖骁卫府君曰简恭皇帝,庙号翼祖; 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庙号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 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刘氏曰简穆皇后。太祖御崇元殿,备礼册四亲庙, 奉安神主,行上谥之礼。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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