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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卷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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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火上 炎上,火之性也。火失其性,则为灾眚。旧说以恒燠、草妖、羽虫之孽,羊祸、 赤眚、赤祥之类皆属之火,今从之。 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万余区。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 工死者三十余。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 帛并尽。开封府通许镇民家火。燔庐舍三百四十余区。二月,安州牙吏施延业家火。 燔民舍并显义军营六百余区。五月,京师相国寺火,燔舍数百区。海州火,燔数百 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岳州衙署、禀库火,燔市肆、民舍殆尽,官吏逾城仅免。三月, 陈州火,燔民舍数十区。潭州火,燔民舍五百余区;逾月,民周泽家火,又燔仓禀、 民舍数百区,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诸州言火者甚众。八月,衡州火,燔公署、仓 库、民舍仅千余区。五年,京师建隆观火。 开宝三年八月,辰州廨火,燔军资库。五年七月,忠州火,仓库殆尽。七年九 月,永城县火,燔民舍一千八百余区。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区。 永城县火,燔军营、民舍千九百八十区,死者九人。 太平兴国七年八月,益州西仓灾。 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灾。初夕,阴云雷震,火起月华门,翌日 辰、巳方止。二年九月庚寅夜,楚王元佐宫火,燔舍数百区,王自是以疾废于家。 三年,光化军民却勋家火,延燔军廨、舍、库。 端拱元年二月,云安军威棹营火。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县官舍、仓库、军 营三百余区。又崇贤坊有鸟燔数十处,七日不灭。 淳化三年十月,蔡州怀庆军营火,燔汝河桥民居、官舍三千余区,死者数人。 十二月,建安军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尽。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飞焰 过江,烧州门及民屋三百余家。 咸平二年四月,池州仓火,燔米八万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虏军营火,焚民居庐舍甚众。四年十一月,郢州火,燔仓库 并尽。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库灾。二年四月,升州火,燔军营、民舍殆尽。 四年八月,徐州草场火。十月,镇州城楼、战棚火。七月,雄州甲仗库火。八年二 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北风甚,癸酉亭午乃止, 延燔左承天祥符门、内藏库、朝元殿、乾元门、崇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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