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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卷 列传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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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 南安王 城阳王 章武王 乐陵王 安定王 南安王桢,皇兴二年封,加征南大将军、中都大官,寻迁内都大官。高祖即位, 除凉州镇都大将。寻以绥抚有能,加都督西戎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领护西域校尉、 仪同三司、凉州刺史。徵为内都大官,出为使持节、侍中、本将军、开府、长安镇 都大将、雍州刺史。桢性忠谨,事母以孝闻,赐帛千匹以褒之。 征赴讲武,高祖引见于皇信堂,戒之曰:“翁孝行著于私庭,令问彰于邦国, 每钦忠懿,思一言展,故因讲武,远征赴阙。仰恋仁慈,情在未已。但长安镇年饥 民俭,理须绥抚,不容久留,翁今还州,其勤隐恤,无令境内有饥馁之民。翁既国 之懿亲,终无贫贱之虑。所宜慎者,略有三事:一者,恃亲骄矜,违礼僭度;二者, 傲慢贪奢,不恤政事;三者,饮酒游逸,不择交友。三者不去,患祸将生;但能慎 此,足以全身远害,光国荣家,终始之德成矣。”而桢不能遵奉,后乃聚敛肆情。 文明太后、高祖并临皇信堂,引见王公。太后令曰:“汝阴王天赐、南安王桢不顺 法度,黩货聚敛,依犯论坐,将至不测。卿等为当存亲以毁令,为欲灭亲以明法?” 群臣咸以二王托体先皇,宜蒙矜恕。太后不答。高祖乃诏曰:“南安王桢以懿戚之 贵,作镇关右,不能洁己奉公,助宣皇度,方肆贪欲,殖货私庭,放纵奸囚,壅绝 诉讼,货遗诸使,邀求虚称。二三之状,皆犯刑书。昔魏武翦发以齐众,叔向戮弟 以明法,克己忍亲,以率天下。夫岂不怀,有为而然耳。今者所犯,事重畴日,循 古推刑,实在难恕。皇太后天慈宽笃,恩矜国属,每一寻惟高宗孔怀之近,发言哽 塞,悲恸于怀;且以南安王孝养之名,闻于内外,特一原恕,削除封爵,以庶人归 第,禁锢终身。” 后高祖南伐,桢从至洛,及议迁都,首从大计,高祖甚悦。桢母刘太妃薨,高 祖亲幸临慰。及葬,赠布帛彩五百段。又以桢议定迁都,复封南安王,食邑一千户。 出为镇北大将军、相州刺史。高祖饯桢于华林都亭。诏曰:“从祖南安,既之蕃任, 将旷违千里,豫怀惘恋。然今者之集,虽曰分歧,实为曲宴,并可赋诗申意。射者 可以观德,不能赋诗者,可听射也。当使武士弯弓,文人下笔。”高祖送桢于阶下, 流涕而别。 太和二十五年五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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