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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十四【元纪二十二】起著雍执徐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致和元年
春,正月,甲戌,享太庙。
命绘《蚕麦图》。
乙亥,诏:“百司凡不赴任及擅离职者,夺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监察御史邹惟亨言:“时享太庙,三献官旧皆勋戚大臣,而近以户部大臣为亚
献,人既疏远,礼难严肃。请仍旧制,以省、台、枢密、宿卫重臣为之。”
丁丑,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仍厉有司以察勤惰。
帝将畋柳林。己卯,御史王献等以岁饥谏,帝曰:“其禁卫士毋扰民家,命御
史二人巡察之。”
占城来贡方物,且言为交趾所侵,诏谕解之。
禁僧道匿商税。
辛巳,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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