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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卷 志第六十八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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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八 兵四 清理军伍 训练 赏功 火器 车船 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 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 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 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 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 同姓之亲,令有司核实发补,府卫毋特遣人。二十一年,诏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 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其秋,令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 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军士遇点阅以为验。 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已上,垛正 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 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军范济极言勾军之扰。富峪卫百户钱兴奏言:“祖本涿 鹿卫军,死,父继,以功授百户。臣已袭父职,而本卫犹以臣祖为逃军,屡行勾取。” 帝谓尚书张本曰:“军伍不清,弊多类此。”已而宣宗立,军弊益滋,黠者往往匿 其籍,或诬攘良民充伍。帝谕兵部曰:“朝廷于军民,如舟车任载,不可偏重。有 司宜审实毋混。”乃分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天下军卫。三年敕给事、御史清军, 定十一条例,榜示天下。明年复增为二十二条。五年,从尚书张本请,令天下官吏、 军旗公勘自洪、永来勾军之无踪者,豁免之。六年,令勾军有亲老疾独子者,编之 近地,余丁赴工逋亡者例发口外,改为罚工一年,示优恤焉。八年,免苏州卫抑配 军百五十九人,已食粮止令终其身者,千二百三十九人。先是,苏、常军户绝者, 株累族党,动以千计,知府况钟言于朝,又常州民诉受抑为军者七百有奇,故特敕 巡抚侍郎周忱清理。 正统初,令勾军家丁尽者,除籍;逃军死亡及事故者,或家本军籍,而偶同姓 名,里胥挟雠妄报冒解,或已解而赴部声冤者,皆与豁免。定例,补伍皆发极边, 而南北人互易。大学士杨士奇谓风土异宜,濒于夭折,请从所宜发戍。署兵部侍郎 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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