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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十 选举志
按《唐典》,凡选授之制,天官卿掌之,所以正权衡而进贤能也;凡贡举之政,
春官卿掌之,所以核文行而第隽秀也。洎梁氏以降,皆奉而行之,纵或小有厘革,
亦不出其轨辙。今采其事。备纪于后,以志五代审官取士之方也。
梁开平元年七月,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
后宜止绝。”四月,兵部尚书、权知贡举姚洎奏:“近代设文科、选胄子,所以纲
维名教,崇树邦本也。今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
荐送,以广疏材之路。”从之。《文献通考》:唐时知贡举皆用礼部侍郎,梁开平
中,始命兵部侍郎杨涉权知贡举。
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奏,请停举选一年。敕:“举、选二门,国朝之重事,
但要精确,难议权停,宜准常例处分。”
天成元年八月,敕:“应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依常年取解,仍命随处
量事,津送赴阙。”五年二月九日,敕:“近年文士,轻视格条,就试时疏于帖经,
登第后耻于赴选。宜绝躁求之路,别开奖劝之门。其进十科已及第者,计选数年满
日,许令就中书陈状,于都堂前各试本业诗赋判文。其中文艺灼然可取者,便与除
官;如或事业不甚精者,自许准添选。”
晋天福三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权知贡举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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