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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0 卷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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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古者女子之居室也,必有傅姆师保为陈诗书图史以训之。凡左右佩服之仪,内 外授受之别,与所以事父母舅姑之道,盖无所不备也。而又有天子之后妃,诸侯之 夫人,躬行于上,以率化之。则其居安而有淑顺之称,临变而有贞特之操者,夫岂 偶然哉。后世此道既废,女生而处闺闼之中,溺情爱之私,耳不聆箴史之言,目不 睹防范之具,由是动逾礼则,而往往自放于邪僻矣。苟于是时而有能以懿节自著者 焉,非其生质之美,则亦岂易致哉。史氏之书,所以必录而弗敢略也。 元受命百余年,女妇之能以行闻于朝者多矣,不能尽书,采其尤卓异者,具载 于篇。其间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杀以从之者,虽或失于过中,然较于苟生受辱与更 适而不知愧者,有间矣。故特著之,以示劝励之义云。 崔氏,周术忽妻也。丁亥岁,从术忽官平阳。金将来攻城,克之,下令官属妻 子敢匿者死。时术忽以使事在上党,崔氏急即抱幼子祯以诡计自言于将,将信之, 使军吏书其臂出之。崔氏曰:“妇人臂使人执而书,非礼也。”以金赂吏,使书之 纸。吏曰:“吾知汝诚贤妇,然令不敢违。”命崔自揎袖,吏悬笔而书焉。既出, 有言其诈者,将怒,命追之。崔与祯伏土窖三日,得免,既与术忽会。未几,术忽 以病亡,崔年二十九,即大恸柩前,誓不更嫁,斥去丽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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