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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0 卷 列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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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五十七 ○尚文 尚文,字周卿,世为祁州深泽人,后徙保定,遂占籍焉。文幼颖悟,负奇志。 张文谦宣抚河东,参政王椅荐其才,遂辟掌书记。未几,西夏行中书省复辟之。至 元六年,始立朝仪,太保刘秉忠言于世祖,诏文与诸儒,采唐《开元礼》及近代礼 仪之可行于今者,斟酌损益,凡文武仪仗、服色差等,皆文掌焉。七年春二月,朝 仪成,百官肄习,帝临观之,大悦,遂为定制。冬十一月,立侍仪司,擢右直侍仪 使,转司农都事。十七年,出守辉州。时河朔大旱,辉独以祷得雨,境内大稔。怀 孟民马氏、宋氏,诬伏杀人,积岁狱不能决,提刑使者命文谳以论报。文推迹究情, 得狱吏、狱卒罗织状,两狱皆释。十九年,进户部郎中,奏罢怀、卫竹税提举司, 民便之。 二十二年,除御史台都事。行台御史上封事,言上春秋高,宜禅位皇太子。太 子闻之惧,中台秘其章不发。答即古阿散等知之,请收内外百司吏案,大索天下埋 没钱粮,而实欲发其事,乃悉拘封御史台吏案。文拘留秘章不与,答即古闻于帝, 命宗正薛彻干取其章。文曰:“事急矣!”即白御史大夫曰:“是欲上危太子,下 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谋至奸也。且答即古乃阿合马余党,赃罪狼籍,宜先发 以夺其谋。”大夫遂与丞相相议,即入言状,帝震怒曰:“汝等无罪耶?”丞相进 曰:“臣等无所逃罪,但此辈名载刑书,此举动摇人心,宜选重臣为之长,庶靖纷 扰。”帝怒稍解,可其奏。既而答即古受人金,与其党竟坐奸赃论死,其机实自文 发之。升大司农丞,转少卿,迁吏部侍郎,改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三十一年, 召为刑部尚书。元贞初,拜中台侍御史。时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 法者十七事,制遣文往诘之。左验明著,犹力争不服,文以上闻,平章乃言御史违 制取会防镇军数。成宗命省台大臣杂议,咸曰:“平章勋臣之后,所犯者轻,事宜 宥;御史取会军数,法当死。”文抗言:“平章罪状明白,不受簿责,无人臣礼, 其罪非轻。御史纠事之官,因兵卒争诉,责其帅如籍均役,情无害法,即有罪亦轻。” 廷辩数四,与省台入奏,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其守正不阿类如此。 元贞二年,建言:“治平之世,不宜数赦;不急之役,宜且停罢。”咸为成宗 所嘉纳,授河北河南肃政廉访使。大德元年,河决蒲口,台檄令文按视防河之策。 文建言: 长河万里西来,其势湍猛,至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为 中国患,不知几千百年矣。自古治河,处得其当,则用力少而患迟;事失其宜,则 用力多而患速。此不易之定论也。今陈留抵睢,东西百有余里,南岸旧河口十一, 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于水,计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 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于北,约八九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 也!蒲口今决千有余步,迅疾东行,得河旧渎,行二百里,至归德横堤之下,复合 正流。或强湮遏,上决下溃,功不可成。揆今之计,河北郡县,顺水之性,远筑长 垣,以御泛滥;归德、徐、邳,民避冲溃,听从安便。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滩地 内,给付顷亩,以为永业;异时河决他所者,亦如之。信能行此,亦一时救荒之良 策也。蒲口不塞便。 朝廷从之。会河朔郡县、山东宪部争言:“不塞则河北桑田尽为鱼鳖之区,塞 之便。”帝复从之。明年,蒲口复决。塞河之役,无岁无之。是后水北入复河故道, 竟如文言。 mpanel(1); 三年,调山东宪使,历行省参知政事、行御史台中丞。七年,召拜资善大夫、 中书左丞。浙西饥,发廪不足,募民入粟补官以赈之。山东岁凶,盗贼窃发,出钞 八百五十余万贯以弭之。选十道使者,奏请巡行天下,问民疾苦。又奏斥罢南方白 云宗,与民均事赋役。西域贾人有奉珍宝进售者,其价六十万锭,省臣平章顾谓文 曰:“此所谓押忽大珠也,六十万酬之不为过矣。”一坐传玩,文问何所用之,平 章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文曰:“一人含之,千万人不渴,则诚 宝也;若一宝止济一人,则用已微矣。吾之所谓宝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则饥, 三日则疾,七日则死;有则百姓安,无则天下乱。以功用较之,岂不愈于彼乎!” 平章固请观之,文竟不为动。年六十九,因疾告老而归。十年,拜昭文馆大学士、 中书右丞、商议中书省事,召不起。武宗、仁宗之世,屡延致,访以国事,赐燕及 金帛有加,进阶自光禄大夫转银青荣禄大夫,仍中书左丞,丐还田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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