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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岁赐
自昔帝王于其宗族姻戚必致其厚者,所以明亲亲之义也。元之为制,其又厚之
至者欤!凡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秩禄
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不得私征之,皆输诸有
司之府,视所当得之数而给与之。其岁赐则银币各有差,始定于太宗之时,而增于
宪宗之日。及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户。时科差未定,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至
成宗复加至二贯。其亲亲之义若此,诚可谓厚之至矣。至于勋臣亦然,又所以大报
功也。故详著其所赐之人,及其数之多寡于后。
诸王
太祖叔答里真官人位:
岁赐,银三十锭,段一百匹。
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宁海州一万户。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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