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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卷 志第十一 地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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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一 地理二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 不在此数。本省计站一百二十处。 辽阳路,上。 唐以前为高句骊及渤海大氏所有。梁贞明中,阿保机以辽阳 故城为东平郡。后唐升为南京。石晋改为东京。金置辽阳府,领辽阳、鹤野二县; 后复改为东京,宜丰、澄、复、盖、沈、贵德州、广宁府、来远军并属焉。元初废 贵德、澄、复州、来远军,以广宁府、婆娑府、懿州、盖州作四路,直隶省。至元 六年,置东京总管府,降广宁为散府隶之。十五年,割广宁仍自行路事,直隶省。 十七年,又以婆娑府、懿州、盖州来属。二十四年,始立行省。二十五年,改东京 为辽阳路,后废婆娑府为巡检司。户三千七百八,口三万三千二百三十一。壬子年 抄籍数。 领县一、州二。 县一 辽阳。下。倚郭。至元六年,以鹤野县、警巡院入焉。 州二 盖州,下。 初为盖州路。至元六年,并为东京支郡,并熊岳、汤池二县入 建安县。八年,又并建安县入本州。 懿州,下。 初为懿州路。至元六年为东京支郡,所领豪州及同昌、灵山二 县省入顺安县,入本州。 广宁府路,下。 金为广宁府。元封孛鲁古歹为广宁王,旧立广宁行帅府事; 后以地远,迁治临潢,立总管府。至元六年,以户口单寡,降为东京路总管府属郡。 十五年,复分为路,行总管府事。有医巫闾山为北镇,在府城西北二十里。至顺钱 粮户数四千五百九十五。 领县二: 闾阳,下。初立千户所,至元十五年,以户口繁夥,复立行千户所。后复为闾 阳县。 望平。至元六年,省钟秀县入焉。十五年,为望平军民千户所,今复为 县。 肇州。按《哈剌八都鲁传》至元三十年,世祖谓哈剌八都鲁曰:“乃颜故地曰 阿八剌忽者产鱼,吾今立城,而以兀速、憨哈纳思、乞里吉思三部人居之,名其城 曰肇州,汝往为宣慰使。”既至,定市里,安民居,得鱼九尾皆千斤来献。又《成 宗纪》元贞元年,立肇州屯田万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领其事。而《元一统志》 与《经世大典》皆不载此州,不知其所属所领之详。今以广宁为乃颜分地,故府注 于广宁府之下。乃颜,孛鲁古歹之孙也。 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 大宁路,上。 本奚部,唐初其地属营州,贞观中奚酋可度内附,乃置饶乐 郡。辽为中京大定府。金因之。元初为北京路总管府,领兴中府及义、瑞、兴、高、 锦、利、惠、川、建、和十州。中统三年,割兴州及松山县属上都路。至元五年, 并和州入利州为永和乡。七年,兴中府降为州,仍隶北京,改北京为大宁。二十五 年,改为武平路,后复为大宁。户四万六千六,口四十四万八千一百九十三。壬子 年数。 领司一、县七、州九。 mpanel(1); 录事司。初置警巡院,至元二年,改置录事司。 县七 大定,下。中统二年,省长兴入焉。 龙山,下。初属大定府。至元四年, 属利州,后复来属。 富庶,下。至元三年,省入兴中州,后复置。 和众, 下。 金源,下。 惠和,下。 武平。下。 州九 义州。下。 兴中州,下。 元初因旧为兴中府,后省。至元七年,又降府为州。 瑞州。下。至元二十三年,伯颜奏准以唆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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