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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卷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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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 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 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 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之盛时, 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 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吾以此待天下贤材,足矣。” 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 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类繁多,莫 能遍举。自中世已后,盗起兵兴,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滥矣。故采其纲目条理 可为后法,及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于篇。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 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 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 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 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 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 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 此。其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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