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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卷 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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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子神 张赦提赵霸 崔暹 邸珍 田式 燕荣 元弘嗣 王文同 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仁义、礼制, 教之本也;法令、刑罚,教之末也。无本不立,无末不成。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 以助化而不可以专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 又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然则,令之烦苛,吏之严酷,不可致化,百世可 知。考览前载,有时而用之矣。 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纲疏阔,遂漏吞舟。故大奸 巨猾,犯义悖礼。郅都、宁成之伦,猛气奋发,摧拉凶邪,一切以救时弊。虽乖教 义,或有所取焉。于洛侯之徒,前书编之《酷吏》。或因余绪,或以微功,遭遇时 来,忝窃高位。肆其褊性,多行无礼,君子小人,咸罹其毒。凡所莅职,莫不懔然。 居其下者,视之如蛇虺;过其境者,逃之如寇仇。与人之恩,心非好善;加人之罪, 事非疾恶。其所笞辱,多在无辜。察其所为,豺狼之不若也。其禁奸除猾,殆与郅、 宁之伦异乎。君子贱之,故编于《酷吏》。 魏有于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张赦提、羊祉、崔暹、郦道元、谷楷。齐 有邸珍、宋游道、卢斐、毕义云。《周书》不立此篇。《隋书》有库狄士文、田式、 燕荣、赵仲卿、崔弘度、元弘嗣、王文同。今检高遵、羊祉、郦道元、谷楷、宋游 道、卢斐、毕义云、库狄士文、赵仲卿、崔弘度各从其家传,其余并列于此云。 于洛侯,代人也。为秦州刺史,贪酷安忍。部人富炽夺人吕胜胫缠一具,洛侯 辄鞭富炽一百,截其右腕。百姓王陇客刺杀人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洛 侯生拔陇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余疮。陇客不堪苦痛,随刀战动。乃立四柱, 磔其手足。命将绝,始斩其首,支解四体,分悬道路。见者无不伤楚叹愕。百姓王 元寿等一时反叛。有司纠劾,孝文诏使者于州常刑人处,宣告兵人,然后斩洛侯以 谢百姓。 胡泥,代人也。历官至司卫监,赐爵永成侯。泥率勒禁中,不惮豪贵。殿中尚 书叔孙侯头应内直而阙于一时,泥以法绳之。侯头恃宠,遂与口诤。孝文闻而嘉焉, 赐泥衣服一袭,出为幽州刺史,假范阳。以北平阳尼硕学,遂表荐之。转为定州刺 史。以暴虐,刑罚酷滥,受纳货贿,徽还戮之。将就法,孝文临太华殿引见,遣侍 臣宣诏责之,遂就家赐尽。 李洪之,本名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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