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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三十 始兴王叔陵 新安王伯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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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三十 始兴王叔陵 新安王伯固 始兴王叔陵,字子嵩,高宗之第二子也。梁承圣中,高宗在江陵为直阁将军, 而叔陵生焉。江陵陷,高宗迁关右,叔陵留于穰城。高宗之还也,以后主及叔陵为 质。天嘉三年,随后主还朝,封康乐侯,邑五百户。 叔陵少机辩,徇声名,强梁无所推屈。光大元年,除中书侍郎。二年,出为持 节、都督江州诸军事、南中郎将、江州刺史。太建元年,封始兴郡王,奉昭烈王祀。 进授使持节、都督江、郢、晋三州诸军事、军师将军,刺史如故。叔陵时年十六, 政自己出,僚佐莫预焉。性严刻,部下慑惮。诸公子侄及罢县令长,皆逼令事己。 豫章内史钱法成诣府进谒,即配其子季卿将领马仗,季卿惭耻,不时至,叔陵大怒, 侵辱法成,法成愤怨自缢而死。州县非其部内,亦征摄案治之,朝贵及下吏有乖忤 者,辄诬奏其罪,陷以重辟。寻进号云麾将军,加散骑常侍。三年,加侍中。四年, 迁都督湘、衡、桂、武四州诸军事、平南将军、湘州刺史,侍中、使持节如故。诸 州镇闻其至,皆震恐股栗。叔陵日益暴横,征伐夷獠,所得皆入己,丝毫不以赏赐。 征求役使,无有纪极。夜常不卧,烧烛达晓,呼召宾客,说民间细事,戏谑无所不 为。性不饮酒,唯多置肴脔,昼夜食啖而已。自旦至中,方始寝寐。其曹局文案, 非呼不得辄自呈。笞罪者皆系狱,动数年不省视。潇湘以南,皆逼为左右,廛里殆 无遗者。其中脱有逃窜,辄杀其妻子。州县无敢上言,高宗弗之知也。寻进号镇南 将军,给鼓吹一部,迁中卫将军。九年,除使持节、都督扬、徐、东扬、南豫四州 诸军事、扬州刺史,侍中、将军、鼓吹如故。 十年,至都,加扶,给油幢车。叔陵治在东府,事务多关涉省阁,执事之司, 承意顺旨,即讽上进用之,微致违忤,必抵以大罪,重者至殊死,道路籍籍,皆言 其有非常志。叔陵修饰虚名,每入朝,常于车中马上执卷读书,高声长诵,阳阳自 若。归坐斋中,或自执斧斤为沐猴百戏。又好游冢墓间,遇有茔表主名可知者,辄 令左右发掘,取其石志古器,并骸骨肘胫,持为玩弄,藏之库中。府内民间少妻处 女,微有色貌者,并即逼纳。 十一年,丁所生母彭氏忧去职。顷之,起为中卫将军,使持节、都督、刺史如 故。晋世王公贵人,多葬梅岭,及彭卒,叔陵启求于梅岭葬之,乃发故太傅谢安旧 墓,弃去安柩,以葬其母。初丧之日,伪为哀毁,自称刺血写《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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