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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州郡县乡亭里匈奴中郎将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王国
宋卫
国列侯关内侯四夷国百官奉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
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
百石。[一]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
属司隶校尉。[二]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三]录囚徒,[四]考殿最。[五]初岁尽
诣京都奏事,[六]中兴但因计吏。[七]
注[一]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国各遣一吏迎界上。”诸书不同也。
注[二]蔡质汉仪曰:“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
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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