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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澹似菊,品逸于梅――追念郑逸梅先生
郑老一再说过:“在我一生中,最值得我记述的,一是写作,二是教书。”诚
哉斯言,郑老足以引为自豪。只是郑老虽执教鞭半个世纪,作育英才,蔚然称盛,
相比之下,他的写作成就更为辉煌。早年与范烟桥、顾明道等组织苏州星社,复又
加盟南社,与柳亚子、胡朴安、高吹万等名家相投契,被聘为上海鼎足而立的三大
报刊《申报》、《新闻报》和《时报》的特约撰述,先后主持《消闲月刊》、《金
钢钻报》、《华光半月刊》和《永安月刊》副刊笔政,编写电影剧本《三生石》、
《万丈魔》、《国色天香》等,在无声电影界大显身手,后又兼任新华影业公司宣
传主任,以及近年为香港《明报月刊》、《大成》、《大公报》、《文汇报》等撰
写专栏,都是郑老多姿多采的笔墨生涯中可圈可点的得意之笔。而自1926 年推出
第一本短篇小品集《梅瓣》,至去年煌煌三大卷《郑逸梅文集》问世,郑老已先后
出版著作六十余种,凡一千多万言,这还不包括大量散见于海内外报刊未及收集者。
古人有著作等身之说,证之郑老,才真正名副其实,信然无虚。
郑老毕生专注于文史掌故的著述,他对此有强烈的责任感,多次表示:
“我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将近一个世纪,所闻所见,历历如在眼前,有许多东
西,青年人还不知道,我应当把它写出来,这是我的责任所在,否则我这辈老人过
去了,这许多史实、掌故,跟着我而过去,岂不可惜!”因而,海内外均誉之为
“文史掌故作家”。能受此美称而当之无愧者,大陆难找第二人,在香港也只有已
故的包天笑、高伯雨等两三位文坛耆宿而已。不管是为师立传,为友纪事,还是为
文史补阙,为冤屈者鸣不平,旁及书画典籍、简札柬帖、玩赏集藏、名胜故迹、园
林花木、风俗习尚等等,在郑老笔下无不妙趣横生,文采斐然。特别是清末民初文
坛艺苑的风云人物、秘闻轶事,郑老或亲身经历,或与之熟稔,或掌握独家资料,
写来历历如数家珍。晚年所著《南社丛谈》、《书报话旧》、《清末民初文坛轶事
》、《郑逸梅收藏名人手札百通》等书,更是呕心沥血的集大成之作,为近、现代
社会、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资料,颇受海内外学人所重视。
早在30 年代初,郑老就因喜为报刊撰写补白性的随笔小品,一时“郑补白”、
“无白不郑补”之名不胫而走。后来臻于炉火纯青之境,名号也随之升级,海内外
均以“补白大王”、“补白大师”尊之。80 年代以降,郑老接连出版《艺林散叶
》和《艺林散叶续编》两书,总计补白性随笔6600 余条之多,令人叹为观止。郑
老的补白多则数百言,少则十余字,文字精炼,耐人玩索,吉光片羽,足资启迪。
他写人物,只描画其一眉一目,一笑一颦;记事件,只择其涉笔成趣的精采部分加
以渲染;抒情怀,也是含蓄浓缩,以格言点缀其间。如最短的一条:“许地山擅弹
琵琶”,寥寥七字,就把许地山鲜为人知的特长和盘托出。这种“补白”被论者称
之为“郑公体”,既继承了六朝刘义庆《世说新语》和清代张潮《幽梦影》的传统,
又有郑老自己的创造和风格,推陈出新。这是郑老在写作上的又一大贡献,连新文
学作家楼适夷先生也予以充分肯定:“郑逸梅专写补白的短文,人称他是补白大王。
今虽年老,现仍健在,我们老读者是很怀念他的。”
郑逸梅著《花果小品》扉页和他的签名按照大陆以往对现代作家的分类法,郑
老应归入“旧派”文人之列。五四新文学勃兴以后,新旧两派针锋相对,壁垒分明,
新文学家对“旧派”文人的抨击可谓不遗余力。郑老当时虽未首当其冲,但到了十
年浩劫就难逃厄运,被斥为“鸳鸯蝴蝶派”文人,打入另册,吃足苦头。其实,当
年对“旧派”文人及其作品的批判颇多偏激过火处。“旧派”也好,“鸳鸯蝴蝶派”
也好,毕竟也是现代文坛的一个流派,至今拥有大量读者,在保存某些优秀的传统
文化,探索文学的多种表现形式等方面,自有其一定的历史功绩,岂能全盘否定?
何况“旧派”文人和作品也有一个变化发展过程,也在吸取新文学的长处,两者并
非水火不相容。即以郑老而言,他在长期的写作中就大大提升了文史掌故的文学和
学术地位,逐渐赢得了文坛的承认和尊重。至于郑老思想开明,淡于名利,以“不
与富交,我不贫;不与贵交,我不贱”为座右铭,更体现了一个正直的有良知的中
国知识分子的本色,绝非当今那些僵化保守、趋炎附势的新文学家所能比拟。“人
澹似菊,品逸于梅”,这就是郑老为人为文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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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与郑老仅一面之缘。80 年代初,与上海《文汇报》金晓东兄同访郑老,
当时谈些什么,早已不复记忆,但郑老亲切谦和,谈锋甚健,却给笔者留下深刻印
象。去年以来,先是因与复旦大学陈思和兄合编《中国现代文化名人传记》丛书,
请郑老为《张恨水传》作序,接着又代表《明报月刊》约请郑老撰写专栏,均蒙惠
允,倾力支持,笔者衷心感铭。郑老谢世,使本世纪有影响力的“旧派”文人全部
隐入历史,今后不大可能再产生像郑老这样的文史掌故大家了,从这个意义上讲,
它标志着一个文学时代的结束。为此略志数语,藉表缅怀纪念之忱。
(原载1992 年9 月香港《明报月刊》3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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