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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
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
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具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其后分队伍,给旗帜,
缮营堡,备器械,一律以乡兵之制。今因旧史纂修《兵志》,特置于熙宁保甲之前,
而附之乡兵焉。
其军政,则有召募、拣选、廪给、训练、屯戍、迁补、器甲、马政八者之目,
条分而著之,以见历朝因革损益之不同,而世道之盛衰亦具是矣。
嗟乎!三代远矣。秦、汉而下得寓兵于农之遗意者,惟唐府卫为近之。府卫变
而召募,因循姑息,至于藩镇盛而唐以亡。更历五代,乱亡相踵,未有不由于兵者。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劲兵,列营京畿,以备宿卫,分番屯戍,以捍边圉。
于时将帅之臣入奉朝请,犷暴之民收隶尺籍,虽有桀骜恣肆,而无所施于其间。凡
其制,为什长之法,阶级之辨,使之内外相维,上下相制,截然而不可犯者,是虽
以矫累朝藩镇之弊,而其所惩者深矣。
咸平以后,承平既久,武备渐宽。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将骄士惰,徒耗
国用,忧世之士屡以为言,竟莫之改。神宗奋然更制,于是联比其民以为保甲,部
分诸路以隶将兵,虽不能尽拯其弊,而亦足以作一时之气。时其所任者,王安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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