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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6 卷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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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 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 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 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行 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岭南商贾赍生药 及民间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皆勿算。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 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应算物货而辄藏匿,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半 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 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诸国益务掊聚财货以自赡,故 征算尤繁。宋兴,所下之国,必诏蠲省,屡敕官吏毋事烦苛、规羡余以徼恩宠。大 中祥符六年,始免诸路州军农器之税。 诸州津渡旧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桥梁,有司犹责主者备偿。建隆初,诏除沧、 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算钱,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类此 者多因恩宥蠲除。其余橘园、鱼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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