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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六 选举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
《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
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
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
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
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
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
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
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
道,经义四道。《四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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