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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
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
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
此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荐举盛于国初,
后因专用科目而罢。铨选则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
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
学。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国学者,通谓之
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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