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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卷 志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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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八 ○食货四 △盐法 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蒙古、新疆多产盐地,而内地十一区,尤有 裨国计。十一区者:曰长芦,曰奉天,曰山东,曰两淮,曰浙江,曰福建,曰广东, 曰四川,曰云南,曰河东,曰陕甘。 长芦旧有二十场,后裁为八,行销直隶、河南两省。奉天旧有二十场,后分为 九,及日本据金川滩地,乃存八场,行销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山东旧有十九 场,后裁为八,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 三,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浙江三十二场,其地分隶浙 江、江苏,行销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福建十六场,行销福建、浙江两省。 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行销本府,后入于日本。广东二十七场,行销广东、广西、 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四川盐井产旺者,凡州县二十四,行销西藏 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云南盐井最著者二十六,行销本省。 河东盐池分东、中、西三场,行销山西、河南、陕西三省。陕甘盐池最著者,曰花 马大池,在甘肃灵州,行销陕西、甘肃两省。 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之盐出于海,四川、云南出于井, 河东、陕甘出于池。其制法,海盐有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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