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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2 卷 志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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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七 ○食货三 △漕运 清初,漕政仍明制,用屯丁长运。长运者,令瓜、淮兑运军船往各州县水次领 兑民,加过江脚耗,视远近为差;而淮、徐、临、德四仓仍系民运交仓者,并兑运 军船,所谓改兑者也。逮至中叶,会通河塞,而胶莱故道又难猝复,借黄转般诸法 行之又不能无弊,于是宣宗采英和、陶澍、贺长龄诸臣议复海运,遴员集粟,由上 海雇商转船漕京师,民咸称便。河运自此遂废。夫河运剥浅有费,过闸过淮有费, 催趱通仓又有费。上既出百馀万漕项,下复出百馀万帮费,民生日蹙,国计益贫。 海运则不由内地,不归众饱,无造船之烦,无募丁之扰,利国便民,计无逾此。洎 乎海禁大开,轮舶通行,东南之粟源源而至,不待官运,于是漕运悉废,而改徵折 漕,遂为不易之经。今叙次漕运,首漕粮,次白粮,次督运,次漕船,次钱粮,次 考成,次赏恤,而以海运终焉。 漕运初悉仍明旧,有正兑、改兑、改徵、折徵。此四者,漕运本折之大纲也。 顺治二年,户部奏定每岁额徵漕粮四百万石。其运京仓者为正兑米,原额三百三十 万石:江南百五十万,浙江六十万,江西四十万,湖广二十五万,山东二十万,河 南二十七万。其运通漕者为改兑米,原额七十万石:江南二十九万四千四百,浙江 三万,江西十七万,山东九万五千六百,河南十一万。其后颇有折改。至乾隆十八 年,实徵正兑米二百七十五万馀石,改兑米五十万石有奇,其随时截留蠲缓者不在 其例。山东、河南漕粮外有小麦、黑豆,两省通徵正兑。改耗麦六万九千五百六十 一石八斗四升有奇,豆二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三斗一升有奇,皆运京仓。黑豆系 粟米改徵,无定额。凡改徵出特旨,无常例。 折徵之目有四:曰永折,曰灰石米折,曰减徵,曰民折官办。永折漕粮,山东、 河南各七万石,石折银六钱、八钱不等;江苏十万六千四百九十二石有奇,石折银 六钱不等;安徽七万五千九百六十一石有奇,石折银五钱至七钱不等;湖北三万二 千五百二十石,湖南五千二百十有二石各有奇,石均折银七钱。其价银统归地丁报 部。灰石改折,江苏二万九千四百二十四石,浙江万八千六百五十三石,遇闰加折 四千十有五石,石折银一两六钱,以供工部备置灰石之用,自顺治十七年始也。 次年,饬江南、浙江、江西三省大吏,凡改折止许照价徵收,如藉兑漕为名, 滥行科索者,即行参勘。又以苏、松、常、镇四府差(每系)赋重,漕米每石折银一 两,其随漕轻赍席木赠截等银,仍徵之耗米,及给军行月赠耗等米,亦按时价折徵。 康熙八年,定河南漕粮石折银八钱。九年,浙江嘉、湖二府被灾,每石折徵一两。 五十八年,覆准河南附近水次之州县,额徵漕粮每石八钱内,节省银一钱五分,仍 令民间上纳,馀六钱五分,令徵本色起运。至距水次较远及不近水次之州县,额徵 米石,仍依旧例徵银八钱,以一钱五分解部,馀交粮道采办米石。雍正元年,以嘉、 湖二属州县灾,谕令收徵漕米本折各半,其折价依康熙九年例。六年,议定河南去 水次稍远州县,均徵本色,惟南阳、汝宁二府属,河南府之卢氏、嵩、永宁三县及 光、汝二州并属县,又离水次最远之灵宝、阌乡,路远运艰,共酌减米万五千六十 二石有奇,免其办解,分拨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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