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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八佾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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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八佾第三 凡二十六章。通前篇末二章,皆论礼乐之事。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音逸。季氏,鲁 大夫季孙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 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 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氏曰: “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 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 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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