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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密审判   在一个戒备森严的偏僻军营里,一些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正在庄严地宣誓。宣 誓的大概内容是:保证公正地审判!保证绝不泄露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宣誓完 之后,他们来到了临时搭建的法庭。   庄严肃穆的法庭中间,高高地坐着三名身披黑袍的法官。左侧的原告席上坐着 两名虎视眈眈的控方人员,控方坐席后面坐着两排陪审团的人。右侧的被告席上坐 着一名文弱的被告辩护律师,被告席的后面有一个铁笼,铁笼里关着罗梦雄。   当法官宣布开庭时,控诉方立刻列出了罗梦雄十几项罪名。控辩双方由此而展 开了激烈的辩论。尤其是争论到罗梦雄反人类的罪行时。双方更是针锋相对,各不 相让。   控方说:“罗梦雄蓄意制造了恶魔,他们就应该对恶魔的所作所为负责,就应 当承担和恶魔一样的罪名!”   辩方说:“‘蓄意’二字不妥!因为,从罗梦雄最终也成了恶魔的受害者这一 点上看,他们事先并不知道自己制造的是恶魔。因此,要他们承担和恶魔一样的罪 名是不合理的!”   控方问:“怎么不合理?这是一种连带的因果关系!”   辩方解释说:“我们知道,新的科技总是会被最先应用到军事上!请问!那些 新科技的发明者,是不是也应该承担战争的连带罪名?”   控方说:“当然不应该!因为这完全不一样!新科技的发明者所创造的只是科 学理念,而并没有直接制造杀人武器。因此,战争的罪名只能由武器的制造者和使 用者来承担。”   辩方说:“我认为这完全一样!只不过是研究的对象不同而已。”   控方说:“你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环节。罗梦雄不仅是科技的发明者更是武器的 制造者。”   辩方说:“你也忽视了一点,那就是罗梦雄所研究的只是基因。而含有这种基 因并不一定就是恶魔!”   控方说:“你这只是一种推测,并不是事实!”   辩方律师对法官说:“法官大人!请允许我传一位证人!”   法官拿起槌子一敲,说:“传证人!”这时,钟天宝在方瑶的搀扶下从听众席 上站起来,走到了证人席上。   辩方律师问钟天宝:“请问你叫什么名字?”   钟天宝回答说:“钟天宝!”   辩方律师又问:“请问钟先生,您能征服恶魔,是因为您和恶魔的基因相同。 对吗?”   钟天宝回答说:“是的!”   辩方律师说:“谢谢!我的话问完了!”   辩方律师问完后,控方人员走上前问钟天宝:“据说钟先生能够征服恶魔,而 且您的基因和恶魔一样。对吗?”   钟天宝说:“是的!”   控方又问:“据说恶魔的威力无比!那么,您也能做到。对吗?”   钟天宝望着对方,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控方追问:“为什么不回答?做不到。是吗?”   钟天宝反问:“你是想叫我在这里演示给你看吗?”   控方说:“如果您真的有这种能力,演示一下又有何妨?”控方询问人是个无 神论者,他根本不信这个世界上有超能力的人。   钟天宝说:“好吧!”   话音刚落,控方询问人的眼镜就掉在了地上,好在没有摔坏。可是,他捡起来 刚戴上后又掉了下来,好像眼镜自己长了腿。整个法庭里立刻充满了笑声。   当控方询问人第三次从地上捡起眼镜的时候,向钟天宝鞠了一躬,尴尬地笑了 笑,说:“好了,我相信了!请不要叫我的眼镜再掉了。”说完,便灰溜溜地回到 了自己的座位上。 mpanel(1);   此时,辩方律师又站出来陈述说:“我相信在座的诸位,现在都明白了!罗梦 雄等人在创造恶魔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位英雄!这说明罗梦雄与恶魔的行为没有必 然的联系。”   这时,陪审团的人员向法官们递上了一张纸条。法官们看后,交头接耳了一会 儿。小槌子一敲,宣布:“罗梦雄的反人类罪名不成立!罪名应当由犯罪当事者承 担。下面审理犯罪当事者!”   当法警们押着在轮椅上被缠满绷带的格瑞拉和一大帮蒙着面、形态有些怪异的 “矮人”走进法庭时,法庭内又是一阵骚动。因为人们无法相信有这么多的恶魔!   面对格瑞拉,控方顿时滔滔不绝!他们列举了无数血淋淋的事实,并出具了大 量的证据。他们那慷慨激昂的说词,几乎可以让所有的人都认为,杀死这些恶魔一 千次都不为过!控方人员陈述完之后,得意地望了望辩方律师,意思是这下看你还 有什么说的。   辩方律师并没有立刻针对控方的指控进行辩解,而是走到格瑞拉面前,问: “能让大家看一看你的真面目吗?”   格瑞拉无力地点了点头。   法警们立刻解开了格瑞拉头上的绷带。当格瑞拉那黑猩猩的真面目暴露出来后, 整个法庭里一片惊叹的声音!   这时候,辩方律师面向控方问道:“请问!您认为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什么?”   控方人员说:“这还用问吗?是个恶魔!”   辩方律师立刻说:“我抗议!你可以指责我的当事者有罪,但绝不可以用侮辱 性的语言!”   法官说:“抗议成立!”   控方人员说:“那好吧!他是只猴子。”   辩方律师又问:“如果一只老虎咬死了人,你会指控它犯了反人类罪吗?”   控方人员立刻说:“我抗议辩方律师问这种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辩方律师忙向法官解释说:“法官大人!我的问题与本案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官一敲槌子说:“抗议无效!请控方回答辩方的问题。”   控方人员只好回答说:“当然不会。”   辩方律师又问:“那么,我请控方再回答我一个问题。为什么老虎伤人不构成 反人类罪,而被告伤人就是反人类罪呢?”   控方人员解释说:“老虎伤人,是出于它饥饿和野性的本能。况且它对人类所 造成的危害极为有限。而这只猴子就不同了,他除了有人类所具有的思维能力之外, 还拥有极具杀伤力的超能,他对人类的生存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辩方律师说:“我们今天所要探讨的是,非人类的动物对人类造成了伤害算不 算是反人类,控方所回答的只是,老虎伤人不算反人类罪是因为它的罪小,而被告 因为罪大所以就应该是反人类罪!这显然是偷换概念!法官大人!目前我国的法律 还没有关于动物伤人该不该判刑的条文,因此控方无权指控这只动物。”   控方说:“人类的法律对这只猴子完全适用。因为它和我们人类一样,都是灵 长类动物,它也有复杂而有音节的语言和特别发达、善于思维的大脑,并有制造工 具的能力。”   辩方律师问:“这么说,你认为它属于人类啦?”   控方人员说:“可以这么看待它。”   辩方律师走到格瑞拉跟前,问:“请问!你一直都是用两条腿走路吗?”   格瑞拉回答说:“在人类面前我会站起来走路,但是没人的时候,我还是喜欢 手脚并用着走。”   辩方律师说:“听见了吗?人类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完全直立的姿势,而它不 是。”   控方人员说:“辩方律师一直在被告是不是人类这个问题上混淆视听,企图以 此来掩盖被告的犯罪事实。殊不知法是用来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如果再让这只杀 人成性的猴子逍遥法外,不知又会有多少无辜的人惨死在它的手里。”   辩方律师说:“既然这是法庭,那我们就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只探讨被告有罪 无罪的问题。至于今后如何防止它继续伤人,那是防范措施的问题。”   控方人员说:“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的。不能因为,我们现在的法律暂时还没 有相关的法典,就可以让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逍遥法外。”   辩方律师说:“控方自知在法理上站不住脚,所以总是想寻求法外定罪!如果 真的如你们所愿,此先河一开,则必然法将不法!今后人们罪与不罪依何为据?”   控方人员说:“辩方律师用危言耸听的语言,企图误导人们认为,动物可以随 便杀人,而人类却不可以治它们的罪,并认为这才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请问那些 无辜死去的人们应该到哪里去喊冤!谁来为他们伸张正义?虽然罪犯与人类有所不 同,但是它们却有和人类同样的智慧,它们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即便它是来自外太 空的客人,也应该遵守人类的法律。”   辩方律师说:“如你所言!我们又何必在法庭上滥费口舌。好像你就是法律! 你就是正义!殊不知人类的法律,是人类自己制订的,他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因此, 拿他来对待人类以外的生物,就有失公平了!”   这时候格瑞拉开口道:“我能说两句吗?”   辩方律师忙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的当事者有话说!”   法官道:“说吧!”   格瑞拉强打着精神,说:“无须再争论了!在人类的面前,我的确是一个罪大 恶极的恶魔。因为,我的存在将会使人类的生存受到威胁!”   控方问:“能告诉我们,你为什么要残害人类吗?”   格瑞拉回答说:“因为我们也需要生存!”   控方说:“可是如果你不去残害人类,那么,人类同样会给你生存的权利。”   格瑞拉笑了笑,问:“是吗?我们需要资源!需要自由的空间!这些人类都能 给吗?”   控方说:“当然!我相信你们只要需要,人类都会满足你们的!”   格瑞拉又笑了笑,说:“是吗?那我问你,为什么人类会因为每寸土地和每滴 石油而自相残杀呢?”   控方人员顿时张口结舌:“――”   格瑞拉接着说:“不必因为回答不了我的问题而感到遗憾!这是大自然的必然 结果。因为我们和人类的需求产生了矛盾。所以不是人类消灭我们,就是我们消灭 人类。因此,如果站在人类的立场上,你们不应该饶恕我。”   控方人员问:“如果法庭真的饶恕了你,你会放弃以前的想法,不再去残害人 类吗?”   格瑞拉态度十分坚决地回答说:“不会!因为我是一个高度进化的生物,忍受 不了低级动物的生活。”   辩方律师连忙上前,说:“别听它的!它想求死才这么说,它对我们的生物科 学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   格瑞拉突然哈哈大笑:“我不会再成为你们的试验品了!”说完,鲜血如喷泉 般地从口中急射而出。   法医们连忙上前想去抢救!但是晚了,检查后均摇头说:“它的心脏爆裂了!”   这时,所有的人都惊呆了!他们望着正在被推出去的格瑞拉的尸体,心里说不 出是何种滋味!是高兴?是同情?还是失望?   格瑞拉死后第二天,法庭终于作出了裁决:判处罗梦雄五年监禁!   对于多安宫的猴子们,法庭认为:因为它们具有和人类一样的智慧,应该给予 它们与人类同等的权利。但是,它们的反人类罪名也因此而成立!判终身监禁!   -------   我爱E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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