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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9节:出口导向(1)   出口导向   60年代初期,蒋介石在军事“反攻”无望的情形下,开始提出“建设台湾, 反共复国”的口号,同时将施政重点集中于建设台湾、经营台湾,以长期维持国 民党在台统治。上述政策的变化突出表现在阳明山会谈与国民党八届五中全会蒋 介石的讲话中。   1961年7 月,陈诚奉蒋介石之命,根据国民党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主持 召开了“以研讨经济的发展,配合反攻军事,增强反攻力量为主旨”的阳明山第 一次会议。被邀请参加第一次会谈的有工矿、农林、渔牧、水利、商业等各界从 业人士和专家共104 人,其中台湾60人,海外华侨44人。此次会谈主题如陈诚所 说:“内容虽甚广泛,但其要旨亦可归纳为下列四点:(一)商讨反共复国大计, 积极解救大陆同胞;(二)加速复兴基地的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生活,充实反共 力量;(三)加强海内外的团结,一致为复国建国而努力;(四)交换对政府应 兴革的意见,造成更多的成绩和更大的进步”。李守孔:《国民革命史》第744 页。   会议分经济发展、财政金融和外汇贸易问题三组进行讨论。会议在强调发展 台湾经济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反共复国”的建议,加强大陆工作。   此次会议是国民党退台后从混乱走向稳定的情形下召开的,它表明国民党准 备长期经营台湾,坚持“反共复国”到底。   继阳明山会谈之后,国民党又于1962年11月12日召开八届五中全会,研讨新 时期的对策。蒋介石在会上作了《复国建国的方向和实践》的讲话,宣称此次全 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反攻复国开路”,集中人才,完成“复国建国”。同时认为 “建国”工作比“复国”工作更为艰巨,要完成“复国建国”工作,就必须首先 建设台湾。如何建设台湾呢?蒋介石提出:   “必须先经由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社会,和现代 化生活的建设,才能确实根植”。张其昀:《先总统蒋公全集》第3 册第2275页。   对于现代化经济,蒋介石提出:   “现代经济的目的,与我们现代经济的前提,乃在于均富与安和”。“而实 业计划与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又为实现此一功能和属性的正确途径”。“经济建 设的起点和前途:由初期的以农业为重点的建设,安定农村经济,支持并促进工 业的发展,乃进而至于以工业为重点的建设,促进农、工、商事业,并以促进国 民经济建设,使人人能生活,人人享幸福……仍力求民生与国防之配合,以策进 国家之富强”。“在生产方面,必须发展交通……谋求国际合作,提高生产技术”。 “在分配方面,要使粮食利润的分配很平均,劳资工商的关系很合理”。张其昀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3 册第2776页。   国民党九大召开时,蒋介石在开幕词中宣称:国民党今后在台湾的施政, “除开军事奋斗之外,最重要者是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与心理建没”。根据蒋的 旨意,国民党九大通过的政纲宣称:为贯彻“反共抗俄”“国策”,要动员一切 力量,团结海内外同胞,加速摧毁并消灭中共政权,完成“复国建国”大业。政 纲强调,要完成“反共复国建国”大业,就必须加强台湾建设。总目标是“确立 三民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各项制度,以为大陆重建之示范”。在政治上 厉行法治,建立政务官责任制度,力求政治革新与进步,加强地方自治;在经济 上策进台湾工业化,改善投资环境,厉行直接税制,贯彻都市平均地权政策、耕 者有其田政策;在军事上充实三军战力,发挥“总体力量”,适时实施“军事反 攻”。《革命文献》第70辑第416 ―417 页。   以上表明蒋介石已从50年代初期的“军事第一”、“反共第一”过渡到“反 共复国”与“建设台湾”并重,更注重“建设台湾”,以偏安台岛。根据蒋介石 的旨意与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台湾“行政院”在50年代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采取 了比较正确的发展策略:即从发展内向型经济为主转向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大 力发展劳力密集型的出口加工工业,拓展对外贸易,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为 发展外向型经济,台湾当局采取了下列措施:   其一,实行财经改革,搞局部自由化,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从1959年至1961 年,台湾当局实行一系列经济改革。首先出台的是经蒋介石核定的《19点财经改 革措施》和《奖励投资条例》。财经改革的具体内容是:   (1 )检讨过去的进出口管制办法,以实现进出口自由化;   (2 )从税收、外汇以及金融方面给予私营企业以优待;   (3 )改革税制与征收办法,促进资本积累;   (4 )通过外汇和贸易制度的改革,实行单一汇率和贸易自由化;   (5 )增加鼓励出口的有关措施,改善出口商的外汇取得条件,扩大与外国 投资商的投资合同等等。   上述措施的实施,对台湾制造业从事出口生产十分有利,促使更多制造业厂 家转向发展出口加工业。   其二,改善投资环境,开办加工出口区,开始大量引进外资。设立加工出口 区是台湾当局配合奖励投资的重要措施之―。1965年1 月,台湾“立法院”三读 通过《加工出口区设置管制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划出一定地区,供外贸 企业投资设厂,并提供各种方便和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引进外资,扩张出口, 把经济导向国际市场。1965年3 月,台湾当局首先在高雄设置加工出口区,翌年 12月建成营运。其后又在南梓和台中设立加工出口区。由于在加工出口区为外贸 提供稳定的受资体制与法律保证,及比较完备和廉价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各 种优惠,使外资申请者络绎不绝,设置加工出口区的目标基本得以实现。   设置加工出口区,在亚洲地区可以说是首创。该区主要企业是日、美等国趋 向衰落的部门,台湾当局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将区内产品达到规格化与标准化, 达到具有国际竞争力,显然这种做法是成功的。它对鼓励外人及华侨在台投资, 发展外销工业,增加出口产品与劳务输出,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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