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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节:土地改革“三部曲”(2)
国民党退守台湾之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按照蒋介石、陈诚的说法,是在贯
彻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遍查蒋介石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基本上是在重
复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论调,而且始终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把它付诸实践。虽
然在1930年6 月时,南京政府根据蒋介石的旨意通过一部《土地法》,抗战时期
制定了《战时土地政策纲领》,战后又颁布了《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与《土地
改革方案》,并成立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但由于蒋介石集团同中国封建势力有
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大陆统治的22年中,除在江浙与湖北等地搞过短期的减租
外,对于孙中山先生的土地王张根本没有认真实行过。这也正是蒋介石集团在大
陆遭失败的重要原因所在。
蒋介石败退之初,台湾仍是一个农业社会。当时台湾总人口约740 万,农业
人口约380 多万,农民75% 是佃农,约有280 万人,超过当时总人口的1 /3 。
当时台湾农村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封建统治下的租佃剥削制度问题。据记
载台湾的租佃剥削制度是相当残酷的。“以地租而言,一般租率都在收获总量50%
以上,其土地较好、肥沃地区,租率有高达70% 者。此外,又有所谓‘铁租’,
即不顾天灾人祸、年成歉收,照约定租额缴收;又有所谓‘副产物租’,即除正
额正租外,佃农自身增施劳力资本所得之副产物,地主亦有与佃农对分或照正产
物分租比例划分者使佃农忍受无法忍受之痛苦”。《我国经济发展与所得分配》
第55页,台湾中华书局。
由于租佃剥削过甚,不断引起租佃纠纷。国民党接管台湾后,此种纠纷有增
无减。为了缓和农村的阶级矛盾,也为了解决国民党退台后的生存问题,蒋介石
决定首先从农业入手,提高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以促进台湾经济的恢复与发
展。受命此项工作的是蒋介石的爱将陈诚。陈诚根据蒋介石的“土地问题之解决,
为实现民生主义之急务”训示,大张旗鼓地在台湾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
台湾的土地改革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三七五减租。陈诚出任台湾省主席一个月后,根据他对农村的调
查,首先责成主管机关拟就《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草案,并于1949年4 月
14日公布施行。
所谓三七五减租,主要内容有两点:
其一,限定租额。即规定耕地租额,不得超过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
的37?5% ;原约规定租额超过37?5% 者,减为37?5% ;不及者,不得增加。
其二,保障佃权。业主与佃户双方一律订立租约,以确保双方利益。
1950年冬天,陈诚指令“行政院”官员草拟《三七五减租条例》。1951年5
月25日,“立法院”通过了这一条例,并于6 月7 日由蒋介石明令公布施行。
自从推行三七五减租之后,佃农收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佃农的地租
负担,缓和了租佃关系中的矛盾。当然此一做法也保护了地主的利益。三七五减
租本身必然触及地主的利益,陈诚为了使这一办法得到地主的支持,首先将担任
省参议会议长、议员的地主请来吃饭,说服他们接受减租的措施。他在一次会议
上讲:
“三七五减租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佃农解除痛苦,减轻负担,实际上也保护了
地主。今日世界各国,在经济方面所走的路线,一是资本主义的竞争,一是共产
主义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最大的错误在于制造残酷的屠杀……实行三七五减租,
可避免共产民生主义的目的”。张其昀:《先总统蒋公全集》第3 册第?页。
经过陈诚一系列的说服工作,使三七五减租的推行,基本上得到了地主的配
合与支持。蒋介石见三七五减租颇见成效,遂于1951年1 月31日手令陈诚,从速
办理“土地改革”。一周后,蒋介石再致手令于陈诚称:
“2 年来台省实施三七五减租,成绩以及其中缺点均应切实研究检讨与充实
改正,今年应以改革土地税、依照平均地权之原则,参照本地实际情形拟定法规,
限期实施,并以此为省政中心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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