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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节:第三章一个独裁者,四个大工程(4)   秦始皇大约万万想不到自己贪于事功、大兴民事军事项目的后果会如此严重。 我们管这个就叫做好大喜功吧。   汉武帝也是一样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竭尽财力,终于人口锐减一半, 盗贼满山,若不是汉武帝晚年下" 罪己诏" 及时刹住了歪风,以及汉武帝的接班 人也赶紧" 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汉王朝差点步秦的后尘。   总之,假使秦始皇当初能够体恤民情,休养生息,则秦王朝断不会如此短命 了。   同时我们看出来了,秦皇、汉武这些大牌皇帝,是凡在历史上留下一点丰功 伟绩的痕迹的,就得冒着竭尽天下财力乃至动荡社稷安危的风险。看来,当名人 也不容易啊!物质也确实是守恒的啊,不付出就没有收获。   就好像黑帮老大在一条街上收的保护费太重,就会使这个街越来越萧条,黑 老大也就没有财源了。那样一个时代就是这种情况,老百姓没有活路了,于是纷 纷从大秦朝这条" 街" 上逃跑。这就是史书上所谓的" 百姓散亡" (董仲舒语)。   人都" 亡" 了(跑了),黑老大没法在这条" 街" 上收税了,所以他必须不 许这些人跑。于是当时就出来一个法律叫做" 捕亡律" 。派亭长、警察们去抓" 亡人" 。亡人被抓住以后,怎么处罚呢?   一般来说,抓住以后要" 笞五十" ,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打的位置视 不同时代施刑者的兴趣而定(在中国历史上,有的时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 脊背)。笞五十的处罚,以古人的眼光来看,似乎也不算怎么太严酷。   但是,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征兵的时候,首先就征他们。 比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就是征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罪人、 亡人、商人、赘婿)。   如果一个亡人逃亡的时间比较长,跑了一个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罚一只盾。 如果这家伙比较厉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胡子 和两鬓。如果一个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会指指点点:" 耶! 这小子是个逃亡分子被捉来的!"   看得出来,不管是笞五十,还是罚一只盾或者剃胡子,秦王朝对于刑罚的使 用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残酷。后人误会严刑峻法导致秦王朝覆灭,其实是不实 之词。也许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罚就严酷了,但似乎先前并非如此。   顺便插一句,周文王也曾经发布捕抓" 亡人" 的命令,可见所谓周文王也不 是行仁义来的,一样是拼命收税,而且不许纳税人逃跑,跑就抓捕你,凭着这个 路子积累了军费以及兵源才开始对商王朝动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而逃亡 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打的对象,这 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陈胜、吴广 说" 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 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他们去服的是兵役。   亡人长期逃跑在外,总得吃饭吧,可是他们失去了户籍和生产资料,没法生 产作业,如何营生呢?   战国时代的高渐离,作为荆轲的朋友,受连累,曾经" 亡去" ――脱离了户 籍,改换了名字,去一个酒馆里当了酒保,由于工作太辛苦,后来又改拉小提琴 (古代的)。我想亡人们大约从事五花八门的服务类工作,也包括最重的采矿, 或者给地主打工,还包括乞讨,总之没有太体面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总有一些亡人,或者未亡人为了贴补家计,偶然要做些盗 窃的事情。   现在我们说说秦王朝的强盗大哥们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简记载,这些强盗(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马,偷猪,偷牛,偷 羊,偷桑叶,偷钱,还有偷公共财物的,多数是单个干,也有一家子一起上的。   如果这位强盗大哥――应该是大姐,正在偷桑叶的时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规 定,要罚她做三十天劳役。如果所盗窃物品价值不足六百六十钱,就脸上刺字, 再去劳役。超过六百六十钱,就割鼻子,再去劳役。若偷一头牛,则是囚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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