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第八十四回 吕师相奏正刑书 高少保请定赋役 却说两军师的奏疏,原因建文皇帝敕令新旧文武诸臣会议朝仪,行到各郡开府, 广谘博访。吕律与高咸宁出镇在外,未便悬议,况且归于帝师裁正,更无可以赞助 高深。到因本朝刑书太繁,赋役太重,二者皆属治平要务,均宜厘正以为一代制度。 从来英雄之见大略相同,先经移文会商定了,于建文二十一年春三月,联名上奏。 如今先说刑书怎样更正。其疏略曰:臣闻礼者,禁于未然之前;刑者,旋于已然之 后。倘未然者不可禁,则已然者不可不治。故礼与刑二者,乃圣人驭世之大权也! 本朝创国之始,礼仪制度、刑律典章,亦既详且备矣! 虽然,礼可过于繁,而刑不可或繁也。礼之在下者,或可繁,而礼之在上者, 亦不可太繁也。兹承皇帝陛下睿鉴及此,已奉敕旨廷议因革外,臣请得以《刑书》 论之。古者五刑,墨、劓、

Search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