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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节烈观①   “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不过时 代不同,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迁变: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 除了“进呈御览”的东西不敢妄说外,其余的文章议论里,一向就带这口吻。因为 如此叹息,不但针砭世人,还可以从“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对 慨叹,连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 “他们人心日下了。”   世风人心这件事,不但鼓吹坏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观, 只是赏玩,只是叹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来,居然也有几个不肯徒 托空言的人,叹息一番之后,还要想法子来挽救。第一个是康有为,指手画脚的说 “虚君共和”才好,②陈独秀便斥他不兴③;其次是一班灵学派的人,不知何以起 了极古奥的思想,要请“孟圣矣乎”的鬼来画策;陈百年钱玄同刘半农又道他胡说。 ④这几篇驳论,都是《新青年》⑤里最可寒心的文章。时候已是二十世纪了;人类 眼前,早已闪出曙光。假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别人辩地球方圆的文字,读者 见了,怕一定要发怔。然而现今所辩,正和说地体不方相差无几。将时代和事实, 对照起来,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来虚君共和是不提了,灵学似乎还在那里捣鬼,此时却又有一群人,不能满 足;仍然摇头说道,“人心日下”了。于是又想出一种挽救的方法;他们叫作“表 彰节烈”⑥!   这类妙法,自从君政复古时代⑦以来,上上下下,已经提倡多年;此刻不过是 竖起旗帜的时候。文章议论里,也照例时常出现,都嚷道“表彰节烈”!要不说这 件事,也不能将自己提拔,出于“人心日下”之中。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 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 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 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 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 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 议论。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他一个烈字。可是文 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他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 了。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 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为借重皇帝的虚名,灵学家全靠着鬼话。这表彰节烈,却是全权都在人民, 大有渐进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几个疑问,须得提出。还要据我的意见,给他解 答。我又认定这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虽然是他 发声,却和四支五官神经内脏,都有关系。所以我这疑问和解答,便是提出于这群 多数国民之前。   首先的疑问是:不节烈(中国称不守节作“失节”,不烈却并无成语,所以只 能合称他“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照现在的情形,“国将不国”,自不 消说:丧尽良心的事故,层出不穷;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又接连而起。但此等现象, 只是不讲新道德新学问的缘故,行为思想,全钞旧帐;所以种种黑暗,竟和古代的 乱世仿佛,况且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并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 内。也未必是有权力的男子,因为受了他们蛊惑,这才丧了良心,放手作恶。至于 水旱饥荒,便是专拜龙神,迎大王,滥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祸祟,没有新知识的结 果;更与女子无关。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但也是兵盗在先, 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他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   其次的疑问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 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 决不能将一个绝大题目,都阁在阴类肩上。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纵 令该担责任,也只得分担。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不特须除去强暴,还 应发挥他自己的美德。不能专靠惩劝女子,便算尽了天职。 mpanel(1);   其次的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 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 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 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 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 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 遇着强暴,赶紧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关系? 这个缘故,已在上文说明。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 高。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 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单依旧日的常识,略加研究,便已发见了许多矛盾。若略带二十世纪气 息,便又有两层: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 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 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决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 出的《贞操论》⑧里,已经说过理由。不过贞是丈夫还在,节是男子已死的区别, 道理却可类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为奇怪,还须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节烈分类法看来,烈的第一种,其实也只是守节,不过生死不同。因 为道德家分类,根据全在死活,所以归入烈类。性质全异的,便是第二种。这类人 不过一个弱者(现在的情形,女子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 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 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 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 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 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道德。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 应表彰。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 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 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 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 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 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 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以上,疑问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离,何以直到现今,居然还能存在?要 对付这问题,须先看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缘故。   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 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 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娶,并非要他不 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 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裁制,便可知道脱离了 这宗习俗,为日已久。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 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⑨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⑩两个字,便大惊小怪 起来。出于真心,还是故意,现在却无从推测。其时也正是“人心日下,国将不国” 的时候,全国士民,多不像样。或者“业儒”的人,想借女人守节的话,来鞭策男 子,也不一定。但旁敲侧击,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难分明,后来因此多了几个 节妇,虽未可知,然而吏民将卒,却仍然无所感动。于是“开化最早,道德第一” 的中国终于归了“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的什么“薛禅皇帝,完泽笃皇帝, 曲律皇帝”⑾了。此后皇帝换过了几家,守节思想倒反发达。皇帝要臣子尽忠,男 人便愈要女人守节。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 话,也不免勃然大怒道,“这是什么事!你竟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假使这唐 人还活着,一定要斥革功名⑿,“以正人心而端风俗”了。   国民将到被征服的地位,守节盛了;烈女也从此着重。因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 自己死了,不该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许被夺。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 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或者妻女极多的阔 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乱离时候,照顾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 无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请别人都做烈女;变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 待事定以后,慢慢回来,称赞几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经地义,别讨女人,便 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双烈合传”,“七姬墓志”⒀,甚而至于钱谦益⒁的集 中,也布满了“赵节妇”“钱烈女”的传记和歌颂。   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 道德,而且日见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女子 本身,何以毫无异言呢?原来“妇者服也”⒂,理应服事于人。教育固可不必,连 开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体质一样,成了畸形。所以对于这畸形道德,实 在无甚意见。就令有了异议,也没有发表的机会。做几首“闺中望月”“园里看花” 的诗,尚且怕男子骂他怀春,何况竟敢破坏这“天地间的正气”?只有说部书上, 记载过几个女人,因为境遇上不愿守节,据做书的人说:可是他再嫁以后,便被前 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狱;或者世人个个唾骂,做了乞丐,也竟求乞无门,终于惨苦 不堪而死了⒃!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张真理,只是 一味敷衍呢?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宋元以来,尤其利 害。我们几乎看不见一部非业儒的书,听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话。除了和尚道士,奉 旨可以说话的以外,其余“异端”的声音,决不能出他卧房一步。况且世人大抵受 了“儒者柔也”⒄的影响;不述而作,最为犯忌⒅。即使有人见到,也不肯用性命 来换真理。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 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男子究竟较女性难惹, 惩罚也比表彰为难。其间虽有过几个男人,实觉于心不安,说些室女不应守志殉死 的平和话,⒆可是社会不听;再说下去,便要不容,与失节的女人一样看待。他便 也只好变了“柔也”,不再开口了。所以节烈这事,到现在不生变革。   (此时,我应声明:现在鼓吹节烈派的里面,我颇有知道的人。敢说确有好人 在内,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对,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为他是好 人,便竟能从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愿他回转身来。)   其次还有疑问:   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意,向来 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 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 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别的事情,也是如此。所 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 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负责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诱惑;文人著作,反将他 传为美谈。所以女子身旁,几乎布满了危险。除却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带 点诱惑的鬼气。所以我说很难。   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 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 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计已能独立,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不 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所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直到饿死以后,间或得 了旌表,还要写入志书。所以各府各县志书传记类的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 一行一人,或是一行两人,赵钱孙李,可是从来无人翻读。就是一生崇拜节烈的道 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不能说出。其实他是生前死 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所以我说很苦。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 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 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 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 一回表彰,写入志书。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 待。所以我说也很苦。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 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 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 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 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他竟钉到自己和亲骨 肉的身上。所以我说不愿。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 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 命和价值。   临了还有一层疑问:   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 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 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 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 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①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八月北京《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号,署名 唐俟。   ② 康有为(1858―1927) 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清末维新运动领 袖,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领导者之一。变法失败后逃亡外国,组织保皇党,反对孙 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一九一七年又和北洋军阀张勋扶持清废帝溥仪复辟。一 九一八年一月,他在上海《不忍》杂志第九、十两期合刊上发表《共和平议》和 《与徐太傅(徐世昌)书》,说中国不宜实行“民主共和”,而应实行“虚君共和” (即君主立宪)。   ③ 陈独秀(1880―1942) 字仲甫,安徽怀宁人。原为北京大学教授,《新 青年》杂志的创办人,“五四”时期提倡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人物。中国共产党成立 后,任党的总书记。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使革命 遭到失败;以后他成了取消主义者,又和托洛茨基分子相勾结,成立反党小组织, 于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被开除出党。一九一八年三月,他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 发表《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一文,驳斥“虚君共和”的论调。   ④ 灵学派 一九一七年十年,俞复、陆费逵等人在上海设盛德坛扶乩,组织 灵学会,一九一八年一月刊行《灵学丛志》,提倡迷信与复古。在盛德坛成立的当 天扶乩中,称“圣贤仙佛同降”,“推定”孟轲“主坛”;“谕示”有“如此主坛 者归孟圣矣乎”等语。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曾刊载陈百年的 《辟灵学》,钱玄同、刘半农的《斥灵学丛志》等文章,驳斥他们的荒谬。陈百年, 名大齐,浙江海盐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钱玄同(1887―1939),名夏,浙江吴 兴人,曾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半农(1891―1934),名复,江苏江 阴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后两人都曾积极参加五四新文化运动。   ⑤ 《新青年》 综合性月刊,“五四”时期倡导新文化运动、传播马克思主 义的重要刊物。一九一五年九月创刊于上海,由陈独秀主编。第一卷名《青年杂志》, 第二卷起改名为《新青年》。一九一六年底迁至北京。从一九一八年一月起,李大 钊等参加编辑工作。一九二二年休刊,共出九卷,每卷六期。鲁迅在“五四”时期 同该刊有密切联系,是它的重要撰稿人,曾参加该刊编辑会议。   ⑥ “表彰节烈” 一九一四年三月,袁世凯颁布旨在维护封建礼教的《褒扬 条例》,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褒章等奖励;直 到“五四”前后,报刊上还常登有颂扬“节妇”、“烈女”的纪事和诗文。   ⑦ 君政复古时代 指袁世凯阴谋称帝时期。当时袁世凯御用的筹安会“六君 子”之一刘师培曾在《中国学报》第一、二期(一九一六年一、二月)发表《君政 复古论》一文,鼓吹恢复帝制。   ⑧ 《贞操论》 日本女作家与谢野晶子作,译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 五号(一九一八年五月)。文中列举了在贞操问题上的种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与态度, 同时指出了男女在这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认为贞操不应该作为一种道德标准。   ⑨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宋代道学家程颐的话,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 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 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业儒”,以儒为业,指那些崇奉孔孟 学说,提倡封建礼教的道学家。   ⑩ “重适” 即再嫁。   ⑾ “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 是元代白话文,当时皇帝在谕旨前必用 此语,“上天眷命”的意思;有时只用“长生天气力里”,即“上天”的意思。元 朝皇帝都有蒙古语的称号:“薛禅”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称号,“聪明天纵”的意思; “完泽笃”是元成宗铁穆耳的称号,“有寿”的意思;“曲律”是元武宗海山的称 号,“杰出”的意思。   ⑿ 斥革功名 科举时代,应试取中称为得功名;有功名者如犯罪,必先革去 功名,才能审判处刑。   ⒀ “双烈合传” 合叙两个烈女事迹的传记,常见于旧时各省的府县志中。 “七姬墓志”,元末明初张士诚的女婿潘元绍被徐达打败,怕他的七个妾被夺,即 逼令她们一齐自缢,七人死后合葬于苏州,明代张羽为作墓志,称为《七姬权厝志》。   ⒁ 钱谦益(1582―1664) 字受之,号牧斋,常熟(今属江苏)人。明崇祯 时任礼部侍郎,南明弘光时又任礼部尚书;清军占领南京,他首先迎降,因此为人 所不齿。清乾隆时将他列入《贰臣传》中。著有《初学集》、《有学集》等。   ⒂ “妇者服也” 语见《说文解字》卷十二:“妇,服也。”   ⒃ 这里所说的女人再嫁后遭遇惨苦的故事,在《壶天录》和《右台仙馆笔记》 等笔记小说中有类似记载。《壶天录》(清代百一居士作)中说:“苏郡有茶室妇 某氏,生长乡村,意复轻荡,前夫故未终七而改醮来者……忽闻后门剥啄声厉甚。 启户视之,但觉一阵冷风,侵肌砭骨,灯光若豆,鬼语啾啾,惊栗而入;视妇人则 口出呓语,茫迷人事矣。自称前夫来索命……哀号数日而死。”又《右台仙馆笔记》 (清代俞樾作)中有《山东陈媪》一条:“乙客死于外,乙妇挟其资再嫁,而后夫 好饮博,不事恒业,不数年罄其所赍。俄后夫亦死,乙妇不能自存,乞食于路…… 未几以痢死。”   ⒄ “儒者柔也” 语见《说文解字》卷八:“儒,柔也。”   ⒅ 《论语・述而》记有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话。根据朱熹的注释, 述即传旧,作是创始的意思。这原是孔丘自述的话,说他从事整理《诗》、《书》、 《礼》、《乐》、《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传旧,自己并未有所创造。后 来“述而不作”便成为一种古训,认为只应该遵从传统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应 该立异或有所创造。因此,不述而作,也就是违背古训。   ⒆ 对于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间有些较开明的文人曾表示过非议, 如明代归有光的《贞女论》、清代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都曾指 出它的不合理;后来俞正燮作《贞女说》,更表示了鲜明的反对的态度:“未同衾 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 必有男女之别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 岂是男子荣耀也。”室女,即未嫁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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