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书签
台湾光复(2) 显然,在中国领土问题上,作为当时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对于台湾、 琉球、香港问题分别有着相当明晰的界定,琉球:尽管罗斯福总统问及中国是否想 要,中国在当时也存在取得琉球的可能性,但蒋介石仍建议将琉球置于国际托管之 下;香港:香港是英国的租借地,中国政府是要收复香港的,但在当时属于反法西 斯同盟内部中英之间的问题,从反法西斯斗争的大局出发,暂不触及这一问题,而 是要求美国从中调停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台湾:与前两者截然不同的是,对台湾问 题,中国政府的意志是坚定的,台湾、澎湖列岛和位于大陆的东北四省居于相同的 地位,都是中国领土无可争辩的一部分,是“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 “战 后必须归还中国”。这一立场得到了美国的同意,形成为《开罗宣言》后,经美、 英、中、苏四国一致同意而成为国际公约,是一份国际法文件,在战后也得到了切 实的实施。因此可以说,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在战争期间的1943年就已经由《开 罗宣言》解决了。 1945年7 月17日至8 月2 日,美、英、苏三国就如何处理战败国赔偿及对日作 战等问题进行商谈,7 月26日,美、英、苏三国就结束对日作战条件和战后处置日 本的方针通过了一项决议,此即《波茨坦公告》。公告以美、英、中三国共同宣言 的形式发布,苏联当时未参加对日作战,故未在公告上签字,到了苏联出兵对日作 战,也在公告上正式签字,最终形成为四国对日共同宣言。 《波茨坦公告》宣称: 一、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 完全毁灭境地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二、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 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 实行予以适当及充分之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国际条约集》 (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59,第77~78页。 《波茨坦公告》是在盟军占领冲绳并将对日本本土发动攻击之际,对垂死挣扎 的日本法西斯发出的最后通牒及敦促投降书,公告再一次明确宣告《开罗宣言》所 制定的政策的严肃性及盟国实施《开罗宣言》所列事项的坚定决心,这无疑在法律 上又一次确立了台湾、澎湖群岛必须且必将归还中国。 在中国共产党方面,也赞同及坚定支持《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所确立 的原则,毛泽东说:“中国共产党同意大西洋宪章和莫斯科、开罗、德黑兰――各 次国际会议的决议,因为这些国际会议的决议都是有利于打败法西斯侵略者和维持 世界和平的。”“开罗会议决定应使日本侵略者无条件投降,这是正确的――开罗 会议又决定将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这是很好的。”《毛泽东选集 》(合订本),第985 、966 ~967 页。 1945年8 月,美国先后在广岛、长崎扔下原子弹,苏联也于8 月9 日正式对日 宣战,日本法西斯灭亡在即。日本方面不得不接受《波茨坦公告》,1945年8 月9 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称:“日本政府准备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由美国、 英国以及中国政府,以及后来由苏联政府签字的在波茨坦发表的联合公告中所列举 的条款,但应取得如下谅解,即上述公告并不包含任何有损于陛下作为最高统治者 之特权的要求。”即要求维护天皇制度。朱贵生等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 民出版社,北京,1982,第727 页。8 月10日,日本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15 日,天皇裕仁发布无条件投降诏书, 9月2 日,在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日本外相 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政府、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帝国大本营,在投降书上 签字;接受投降的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中国代表徐永昌将军及其他盟国代表也 先后签了字,宣告日本战败投降,《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随之得以充分、 完全的实施。 mpanel(1); 1972年中日恢复外交关系,《中日联合声明》亦载明:“自声明公布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政府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台湾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这一立场”。 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的声明中,再次重提《开罗宣言》和《波茨 坦公告》,他说:“《开罗宣言》规定将台湾归还中国,而日本接受了继承上述《 宣言》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有‘《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的明文 规定,按照我国承诺了《波茨坦公告》这一原则,日本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 》的立场是理所当然的。”田桓:《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第 112页。

Search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