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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 ・ 萧相国世家 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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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五十三 萧相国世家 第二十三   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①以文无害②为沛主吏掾。③ 注①索隐按:春秋纬“萧何感昴精而生,典狱制律”。 注②集解汉书音义曰:“文无害,有文无所枉害也。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 一曰,无害者如言‘无比’,陈留闲语也。”索隐按:裴注已列数家,今更引二说。应 劭云“虽为文吏,而不刻害也”。韦昭云“为有文理,无伤害也。” 注③索隐汉书云“何为主吏”。主吏,功曹也。又云“何为沛掾”,是何为功曹掾 也。 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①高祖为亭长,常左右之。高祖以吏繇咸阳, 吏皆送奉钱三,何独以五。② 注①索隐说文云:“护,救视也。” 注②集解李奇曰:“或三百,或五百也。”索隐奉音扶用反。谓资俸之。如字读, 谓奉送之也。钱三百,谓他人三百,何独五百也。刘氏云:“时有重者一当百,故有送 钱三者。” 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①何乃给泗水卒史②事,第一。③秦御史欲入言征 何,何固请,得毋行。 注①集解张晏曰:“何与共事修辨明,何素有方略也。”苏林曰:“辟何与从事也。 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索隐按:何与御史从事常辨明,言称职也。 故张晏曰“何与共事修辨明,何素有方略”是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沛县有泗水亭。又秦以沛为泗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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