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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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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孝元王皇后,成帝母也。家凡十侯,五大司马,外戚莫盛焉。自有传。 孝成许皇后,大司马车骑将军平恩侯嘉女也。元帝悼伤母恭哀后居位日浅而遭 霍氏之辜,故选嘉女以配皇太子。初入太了家,上令中常侍黄门亲近者侍送,还白 太子欢说状,元帝喜谓左右:“酌酒贺我!”左右皆称万岁。久之,有一男,失之。 乃成帝即位,立许妃为皇后,复生一女,失之。 初,后父嘉自元帝时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已八九年矣。及成帝立,复以元 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与嘉并。杜钦以为故事后父重于帝舅,乃说凤曰: “车骑将军至贵,将军宜尊之敬之,无失其意。盖轻细微眇之渐,必生乖忤之患, 不可不慎。卫将军之日盛于盖侯,近世之事,语尚在于长老之耳,唯将军察焉。” 久之,上欲专委任凤,乃策嘉曰:“将军家重身尊,不宜以吏职自累。赐黄金二百 斤,以特进侯就朝位。”后岁余薨,谥曰恭侯。 后聪慧,善史书,自为妃至即位,常宠于上,后宫希得进见。皇太后及帝诸舅 忧上无继嗣,时又数有灾异,刘向、谷永等皆陈其咎在于后宫。上然其言,于是省 减椒房掖廷用度。皇后及上疏曰: 妾夸布服粝粮,加以幼稚愚惑,不明义理,幸得免离茅屋之下,备后宫扫除。 蒙过误之宠,居非命所当托,污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逾越制度,当伏放 流之诛,不足以塞责。乃壬寅日大长秋受诏:“椒房仪法,御服舆驾,所发诸官署, 及所造作,遗赐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宁以前故事。”妾伏自念,入椒房以来,遗赐 外家未尝逾故事,每辄决上,可复问也。今诚时世异制,长短相补,不出汉制而已, 纤微之间,未必可同。若竟宁前与黄龙前,岂相放哉?家吏不晓,今一受诏如此, 且使妾摇手不得。今言无得发取诸官,殆谓未央官不属妾,不宜独取也。言妾家府 亦不当得,妾窃惑焉。幸得赐汤沐邑以自奉养,亦小发取其中,何害于谊而不可哉? 又诏书言服御所造,皆如竟宁前,吏诚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为不得不如前。 设妾欲作某屏风张于某所,曰故事无有,或不能得,则必绳妾以诏书矣。此二事诚 不可行,唯陛下省察。 宦吏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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