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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6 卷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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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迁补之制 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 转员至军都指挥使,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即 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者, 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挥使。 凡军主阙,以军都指挥使递迁;余阙,以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行首、 军使、副行首、副兵马使、十将递迁。凡将校,一军营止补十人,其厢都指挥使、 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指挥使,营主其一,即阙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遥领剌史, 即与捧日军都指挥使通,以次迁捧日、龙卫厢都指挥使,仍遥领团练使。若员溢, 即为正刺史补外,他如诸军例递迁。 凡列校转补,有司先阅走跃、上下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五 占数为见物。武艺,弓射五斗,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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