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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陕西保毅 河北忠顺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 河北河东强壮 河东陕西弓箭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周广顺中,
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兵赴庆
州。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
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离去乡土,
有伤和气,诏诸州点充强壮户者,税赋止令本州输纳,有司不得支移之。先是,河
北忠烈、宣勇无人承替者,虽老疾不得停籍。至是,诏自今委无家业代替者,放令
自便。自是以至天禧间,并、代广锐老病之兵,虽非亲属而愿代者听。河北强壮,
恐夺其农时,则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阅之。忠烈、宣勇、广锐之归农而阙
员者,并自京差补;戍于河上而岁月久远者,则特为迁补;贫独而无力召替者,则
令逐处保明放停。
当是时,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
砦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东、陕西有义勇,麟州有义兵,
川陕有土丁、壮丁,荆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广南东、西有枪手、土丁,邕州有
溪洞壮丁、土丁,广南东、西有壮丁。
当仁宗时,神锐、忠勇、强壮久废,忠顺、保毅仅有存者。康定初,诏河北、
河东添籍强壮,河北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皆以时训练。自西师屡衄,
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未几,刺充保捷,为指挥一百
八十五,分戍边州。西师罢,多拣放焉。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得二十九万五千,
拣十之七为义勇,且籍民丁以补其不足。河东拣籍如河北法。
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寓兵于农之意。
惜其束于列郡,止以为城守之备。诚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东西两路,命二郡守分
领,以时阅习,寇至,即两路义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敌,则河北三十余所常伏
锐兵矣”。朝廷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
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内得劲卒二
万。既无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天下称昭义步兵
冠于诸军,此近代之显效,而或谓民兵只可城守,难备战阵,非通论也。但当无事
时,便分义勇为两路,置官统领,以张用兵之势,外使敌人疑而生谋,内亦摇动众
心,非计之得。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间,武艺稍精,渐习行阵。遇有警,得
将臣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阵队,示以赏罚,何敌不可战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敌应
机,系于临时便宜,亦难预图。况河北、河东皆边州之地,自置义勇,州县以时按
阅,耳目已熟,行固无疑。”诏如所议。
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言:“古者籍民为兵,数虽多而赡至薄。唐置府兵,最为
近之,后废不能复。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出于天性,
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练简,与唐府兵何异?陕西尝刺弓手为保
捷,河北、河东、陕西,皆控西北,事当一体。请于陕西诸州亦点义勇,止涅手背,
一时不无小扰,终成长利。”天子纳其言,乃遣籍陕西义勇,得十三万八千四百六
十五人。
是时,谏官司马光累奏,谓:“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去乡里。既而涅
为保捷正兵,遣戍边州,其后不可用,遂汰为民,徒使一路骚然,而于国无补。且
祖宗平一海内,曷尝有义勇哉?自赵元昊反,诸将覆师相继,终不能出一旅之众,
涉区脱之地。当是时,三路乡兵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议者必曰:‘河北、河
东不用衣廪,得胜兵数十万,阅教精熟,皆可以战;又兵出民间,合于古制。’臣
谓不然。彼数十万者,虚数也;阅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间者,名与古同而实
异。盖州县承朝廷之意,止求数多。阅教之日,观者但见其旗号鲜明,钲鼓备具,
行列有序,进退有节,莫不以为真可以战。殊不知彼犹聚戏,若遇敌,则瓦解星散,
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间,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处则富足,出则精锐。
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籍其身以为兵,是一家而给二家之事也。如此,民
之财力安得不屈?臣愚以为河北、河东已刺之民,犹当放还,况陕西未刺之民乎?”
帝弗听。于是三路乡兵,唯义勇为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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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以来,则尤重蕃兵、保甲之法,余多承旧制。前史沿革,不复具述,取其
有损益者著于篇。南渡而后,土宇虽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乡兵、砦兵之
可改者,皆附见焉。
陕西保毅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隍,因立为保毅弓箭手,
分戍镇砦。能自置马,免役。逃、死,以亲属代,因周广顺旧制也。
咸平初,秦州极边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使
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五年,点陕西沿边丁壮充保毅,凡得六万八
千人。给资粮,与正兵同戍边郡。
庆历初,诏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是
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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