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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3 卷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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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 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课之政令,封爵、策勋、 赏罚殿最之法。凡文阶官之等三十,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之等七,散 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尚书左选,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职任非中书 首除授者悉掌之。曰尚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枢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 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左选掌之。自副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掌之。若文武 官虽不隶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省、枢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诰敕,皆本部奉行。凡 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书省,法例可否不 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词者,列其迁叙资级、岁 月、功过上中书省、枢密院画旨给告,通书本部长、贰及所隶郎官。其属有曰司封, 曰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尚书选二人, 侍郎选各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 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书 铨,馀东西铨印存而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州县功过,引对黜陟。 至道二年,以其事归流内铨。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判官以 下州府判司、诸县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 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即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 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簿、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 库之事。流外铨,掌考试附奉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成状,而送流内 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 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兴国中,置差遣院,至是并入审 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 旧以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 其爵秩而诏于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 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 下资序者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 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馀职准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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