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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5 卷 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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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八 选举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始于《舜典》。司徒以乡 三物兴贤能,太宰以三岁计吏治,详于《周官》。两汉而下,选举之制不同,归于 得贤而已。考其大要,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 之法。然历代之议贡举者每曰:“取士以文艺,不若以德行。就文艺而参酌之,赋 论之浮华,不若经义之实学。”议铨选者每曰:“以年劳取人,可以绝超躐,而不 无贤愚同滞之叹;以荐举取人,可以拔俊杰,而不无巧佞捷进之弊。”议考课者每 曰:“拘吏文,则上下督察,浸成浇风;通誉望,则权贵请托,徒开利路。”于是 议论纷纭,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铨法虽多, 而莫重于举削改官、磨勘转秩。考课虽密,而莫重于官给历纸,验考批书。其他教 官、武举、童子等试,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任子亲属与远州流外诸选,委曲琐 细,咸有品式。其间变更不常,沿革迭见,而三百余年元臣硕辅,鸿博之儒,清强 之吏,皆自此出,得人为最盛焉。今辑旧史所录,胪为六门:一曰科目;二曰学校 试;三曰铨法;四曰补荫;五曰保任;六曰考课。烦简适中,隐括归类,作《选举 志》。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 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自仁 宗命郡县建学,而熙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今 以科目、学校之制,各著于篇。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 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 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 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 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凡 《三传》,一百一十条,凡《开元礼》,凡《三史》,各对三百条。凡学究,《毛 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 书》各二十五条。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间经引试, 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 义,则别选官考校,而判官监之。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试中格者,第其甲乙, 具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 随解牒上之礼部。有笃废疾者不得贡。贡不应法及校试不以实者,监官、试官停任。 受赂,则论以枉法,长官奏裁。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既集,什伍相保,不 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 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 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 《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 版藉,察其行为;乡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则连坐不得举。故事,知举 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之负艺者,号曰“公荐”。太祖虑其因缘挟私,禁 之。 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故贱其科,而“不通” 者其罚特重。乾德元年,诏曰:“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 之路也;自今依诸科许再试。”是年,诸州所荐士数益多,乃约周显德之制,定诸 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纰缪”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不”殿五举, 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不”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 于试卷,送中书门下。三年,陶谷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训子,安得登第?” 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覆试之。”自是,别命儒臣于 中书覆试,合格乃赐第。时川蜀、荆湖内附,试数道所贡士,县次往还续食。开宝 三年,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 盖自此始。 mpanel(1); 五年,礼部奏合格进士、诸科凡二十八人,上亲召对讲武殿,而未及引试也。 明年,翰林学士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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