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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卷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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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道体为一,天地之元,万物之祖也。散而为气,则有阴有阳;动而为数,则有 奇有偶;凝而为形,则有刚有柔;发而为声,则有清有浊,其著见而为器,则有律、 有吕。凡礼乐、刑法、权衡、度量皆出于是。自周衰乐坏,而律吕候气之法不传。 西汉刘歆、扬雄之徒,仅存其说。京房作准以代律,分六十声,始于南事,终于去 灭。然声细而难分,世不能用。历晋及隋、唐,律法微隐。《宋史》止载律吕大数, 不获其详。今掇仁宗论律及诸儒言钟律者记于篇,以补续旧学之阙。 仁宗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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