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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卷 志第十六 刑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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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六 刑罚七 二仪既判,汇品生焉,五才兼用,废一不可。金木水火土,咸相爱恶。阴阳所 育,禀气呈形,鼓之以雷霆,润之以云雨,春夏以生长之,秋冬以杀藏之。斯则德 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生民有喜怒之性,哀乐之心, 应感而动,动而逾变。淳化所陶,以下淳朴。故异章服,画衣冠,示耻申禁,而不 敢犯。其流既锐,奸黠萌生。是以明法令,立刑赏。故《书》曰:“象以典刑,流 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怙终贼刑,眚灾肆赦。”舜命咎繇曰: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夏刑则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 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周礼》:建三典,刑邦国,以五听求 民情,八议以申之,三刺以审之。左嘉石,平罢民;右肺石,达穷民。宥不识,宥 过失,宥遗忘;赦幼弱,赦耄耋,赦蠢愚。周道既衰,穆王荒耄,命吕侯度作祥刑, 以诘四方,五刑之属增矣。夫疑狱泛问,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 之。先王之爱民如此,刑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逮于战国,竞任威刑,以相吞噬。商君以《法经》六篇,入说于秦,议参夷之 诛,连相坐之法。风俗凋薄,号为虎狼。及于始皇,遂兼天下,毁先王之典,制挟 书之禁,法繁于秋荼,纲密于凝脂,奸伪并生,赭衣塞路,狱犴淹积,囹圄成市。 于是天下怨叛,十室而九。汉祖入关,蠲削烦苛,致三章之约。文帝以仁厚,断狱 四百,几致刑措。孝武世以奸宄滋甚,增律五十余篇。宣帝时,路温舒上书曰: “夫狱者天下之命,《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治狱吏,非不慈仁也。 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 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 人不胜痛,则饰辞以示人。吏治者利其然,则指导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 内之。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罪。何则?文致之罪故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 狱。”宣帝善之。痛乎!狱吏之害也久矣。故曰,古之立狱,所以求生;今之立狱, 所以求杀人。不可不慎也。于定国为廷尉,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 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 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后汉二百年间,律章无大增减。魏武帝造甲子科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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