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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 卷 列传第六十四 卢同 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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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六十四 卢同 张烈 卢同,字叔伦,范阳涿人,卢玄之族孙。父辅,字显元,本州别驾。同身长八 尺,容貌魁伟,善于处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详国常侍。稍迁司空祭酒、昌黎太 守。寻为营州长史,仍带郡。入除河南尹丞,迁太尉属。 会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书邢峦等讨之,诏同为军司。事平, 除冀州镇东府长史。遭父忧解任。后除司空谘议参军,兼司马,为营构东宫都将。 延昌中,秦州民反,诏同兼通直常侍,持节慰谕之,多所降下。还转尚书右丞,进 号辅国将军,以父讳不拜,改授龙骧。熙平初,转左丞,加征虏将军。时相州刺史 奚康生征民岁调,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誉,部内患之。同于岁禄官给长绢,同 乃举按康生度外征调。书奏,诏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绩。 肃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窃冒军功。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覆,核得窃阶者三 百余人。同乃表言: 窃见吏部勋簿,多皆改换。乃校中兵奏按,并复乖舛。臣聊尔拣练,已得三百 余人,明知隐而未露者,动有千数。愚谓罪虽恩免,犹须刊定。请遣一都令史与令 仆省事各一人,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勾奏按。若名级相应者,即于黄素楷 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 与奏按对掌。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从前以来,勋书上省,唯列姓名, 不载本属,致令窃滥之徒轻为苟且。今请征职白民,具列本州、郡、县、三长之所; 其实官正职者,亦列名贯,别录历阶。仰本军印记其上,然后印缝,各上所司,统 将、都督并皆印记,然后列上行台。行台关太尉,太尉检练精实,乃始关刺,省重 究括,然后奏申。奏出之日,黄素朱印,关付吏部。 顷来非但偷阶冒名、改换勋簿而已,或一阶再取,或易名受级,凡如此者,其 人不少。良由吏部无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阶之后,簿不注记,缘此之故, 易生侥幸。自今叙阶之后,名簿具注加补日月,尚书印记,然后付曹。郎中别作抄 目,印记一如尚书,郎中自掌,递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奸罔。 诏从之。同又奏曰: 臣顷奏以黄素为勋,具注官名、户属及吏部换勋之法,事目三条,已蒙旨许。 臣伏思黄素勋簿,政可粗止奸伪,然在军虚诈,犹未可尽。请自今在军阅簿之日, 行台、军司、监军、都督各明立文按,处处记之。斩首成一阶已上,即令给券。一 纸之上,当中大书,起行台、统军位号,勋人甲乙。斩三贼及被伤成阶已上,亦具 书于券。各尽一行,当行竖裂。其券前后皆起年号日月,破某处陈,某官某勋,印 记为验。一支付勋人,一支付行台。记至京,即送门下,别函守录。 又自迁都以来,戎车屡捷,所以征勋转多,叙不可尽者,良由岁久生奸,积年 长伪,巧吏阶缘,偷增遂甚。请自今为始,诸有勋簿已经奏赏者,即广下远近,云 某处勋判,咸令知闻。立格酬叙,以三年为断。其职人及出身,限内悉令铨除;实 官及外号,随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劝,事不经久,侥幸易息。或遭穷 难,州无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勋簿之法,征还之日即应申送。顷来行台、督将,至京始造,或一年二岁方 上勋书。奸伪之原,实自由此。于今以后,军还之日便通勋簿,不听隔月。 诏复依行。 元义之废灵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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