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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 谓之三师,并正一品。后汉初,太傅置府僚。至周、
隋,三师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隋炀帝废三师之官。武德复置,一如隋制。
三师,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
无其人,则阙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 谓之三公,并正一品。魏、晋至北齐,三公置府僚。
隋初亦置府僚,寻省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唐因之。武德初,太宗为之,其后亲
王拜三公,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也。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
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大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
空扫除。
尚书都省 龙朔二年,改为中台,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神龙初复。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 六尚书,各分领四司。
尚书令一员。 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 令总领百官,
仪刑端揆。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
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左右仆射各一员, 从二品。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左右
相,开元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为左右仆射。 掌统理六官,纲纪
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丞各一员。 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龙朔改为左右肃机,咸亨
复,永昌元年,升为从三品也,如意元年,复四品也。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
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阙,则并行之。右丞管兵
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阙,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 并从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贞观初,复置。龙朔二年,
改为左右丞务,咸亨复也。 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诸司事,省署钞目,勘稽失,
知省内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阙,则并行之。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 天后永昌元年,
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神龙初省,后复置。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掌副十有
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
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
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县,县下乡,皆曰符也。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辞、牒。 表上于天子。其
近臣亦为状。笺、启上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
曰牒。庶人言曰辞也。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
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 凡内外百
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若
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凡京师
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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