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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0 卷 志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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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奥斯马加秘鲁巴西葡萄牙墨西哥刚果 奥斯马加即奥地利亚,久互市广东,粤人以其旗识之,称双鹰国。同治八年, 遣使臣毕慈来华,介英使阿礼国请立约,并呈其君主敕谕,欲在京议约。总署以在 京议约与历来各国成案不符,应先照会三口通商大臣,由三口通商大臣请旨。奥使 递照会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以闻。朝议许之,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兵部尚书董 恂会同崇厚办理。奥使呈所递条约四十九款,大致均从各国内采集而成。董恂等于 应删应添各节,逐一改定,而奥使于恂所添“商人不准充领事官”一语,不原列入 约,于恂所删传教一条仍列入约。迭议不决。久之,奥使始允删传教一条,而于 “商人不准充领事官”一节,仍欲另备照会,于画押日一同呈递,许之。遂订定和 约四十五款,通商章程九款,税则一册。是年奥夹板船名伊来撤各利亚,用英国旗 号,私运外国盐一百馀包,计重二万馀斤,进口。天津税务司函致总署。总署以奥 船运盐进口,显违条约,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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